optic26 wrote:這就是為何 我不喜...(恕刪) 其實交屋那天很重要,不會看的最好找專家一起去,花點小錢是值得的。而且最重要的是要在合約上寫「空屋」交屋,不要去貪前屋主送的家具、家電。去年我買了一間小套房,超多舊家具家電,即使要買來租給人,也是請對方全部清空。
借版問一下,假設窗框附近有因為滲水而導致些微壁癌,原本已談好500萬成交,因為此原因,砍價至490,窗框壁癌需自行處理,但屋況說明說屋主都勾無漏水情形,也無任何附註,這樣之後如果有發現漏水,屋主可以主張是因為我們請人來裝修了,所以跟他無關嗎?另外5/1簽約,壓7/1最後搬遷日,請問驗屋也是7/1嗎?因為屋主都還在裡面~不太清楚驗屋跟交屋怎麼作
lilycurly wrote:借版問一下,假設窗...(恕刪) 簽約了,就是雙方同意依中古屋的現況談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價錢。除非賣方有惡意隱瞞,不然窗框的問題是已知道,為何修磰後還要前屋主負責呢?這個應該是找抓漏的來估價,做完後由抓漏的負責保固才對,至於十萬合不合理,可以請人抓漏的來估就知道了。交屋日是雙方約定,若要求空屋交屋,當然在這一天之前前屋主要清空。記得合約簽定之前,任何條件雙方都要可以接受才簽,也一定要寫在合約上。口頭承諾的都不算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