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525253 wrote:「買賣雙方互相猜疑,交易停頓」買賣個房子爾虞我詐累不累,這個社會多點榮譽誠信可以嗎。 說的簡單,請問怎樣才做得到?舉個例子,你本來房子要賣1000萬,但賣了3個月賣不出去,於是改賣900萬,一星期後賣掉了...上面過程很單純吧,但是人家也可以質疑你,為什麼你當初要賣1000萬?你是不是本來就想賣900萬,但是為了想多賺,所以當初要賣1000萬?
預售市場不會崩盤,建商不會緊張錢都出國去了樣品屋也還沒付錢倒是倒投資大眾該緊張的是拿回家看一周,簽了約,給了錢,拿到那本有夢最美的預售屋合約書的人。那本如果是精裝本還可比平裝本值320元封皮,但稱重賣可沒有多多重。不要怕,就是給了幾十萬而已。你~上百萬是吧,沒關係,比那個賠了上千萬的好多啦~好啦~早餐來了~知道誰該緊張的~~切記~~股票變壁紙絕對輸給百萬名冊~還有原作簽名用印書~可以拿去法院用印後到稅捐處抵稅~這有專人在收購的~比股條換紀念品好多了~
sgleepapa wrote:這個規定會讓購屋者觀望,等候更多交易資料再比價。建商容易用人頭作價,因為成本低。到時候買賣雙方互相猜疑,交易停頓,這種餿主意確實是坐在冷氣房用想像的政府官員可以弄出來的! 這種餿主意你都想的出來了,建商會想不到?建商竟然會反對這麼容易用人頭做價的政策,是他們笨還是某人太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