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u wrote:設這要幹嘛! 檯面...(恕刪) 規劃這種東西easy的很~找工讀生就行了~重點是執行~你又怎麼知道那裡有隔間出租?就算你知道哪裡有隔間出租~你會去檢查?台灣不缺任何規劃面的東西~但是台灣政府的劣根性~就是只會選舉~從來不會去執行(做秀的不算)~這就是問題的所在~別不承認哦~看看違建有多少就知道了~看看違規停車有多少就知道了~看看騎樓占用的有多少就知道了~看看酒駕的有多少就知道了~...所以說~算了吧~隔間出租的房東們~當做笑話看看就行了~
台灣立法的意義...在於出事後有法可追究...例如火災發生...住戶燒死...賠錢...警消人員燒死...再加刑責...看守所蹲幾年...並非要改善現況...請大家不要誤會...台灣人...就是台灣人...沒事不會自己打掉重練的...
pengkuofeng wrote:台灣立法的意義.....(恕刪) 同感~這也算是公務人員卸責的一環~當發生事故~只是完善事後算帳的依據而已~(當然有權勢的人~還是可以全身而退~)同時避免造成有關部門自己的困擾~(屆時幫也不是~不幫也不是~)並非是真的基於讓事故降低的出發點~所以只能算半套~因為執行力沒有~因此隔間出租的房東們~還是可以當成笑話看看就行~免驚~反正某些人在做某些事之前~早就做好脫產的準備~到時人肉鹹鹹~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