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老羊 wrote:
可以請問合理的依據什麼法條?謝謝(恕刪)


你有發現你和3樓的引文..最大的不同在那嗎??

你的不是什麼約定不約定的東西

而是有權狀的產權物






如果硬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加油...............
應該是買的便宜吧? 要付這麼高的管理費是要大扣分的.
買之前沒先查清楚管理費一個月要交多少嗎?
我連公共水電要分擔多少都會查的一清二楚才會決定買不買.
如果露臺是你專屬使用,別人都無法自由進入使用,就算只能種花你也得依權狀付管理費

若社區所有人都能自由使用,那你就可依樓上大大所述"顯失公平"理由提起訴訟

話說...為什麼頂樓只有你能去? 其他住戶想上去曬棉被需要你同意? 你有頂樓產權?

露臺管理費是否為頂樓供你專屬使用的對價關係? 查查前屋主跟管委會有無做啥特殊協議吧

老老羊 wrote:
我買了一間民國86...(恕刪)


大樓管理費的收取是根據建物權狀坪數,假設露台是有登載在權狀坪數中,那很明顯應該逃不掉!!
yen sheng wrote:
大樓管理費的收取是根...(恕刪)

用問題回答問題,計算坪數時:
.國家抽稅含不含
.當你要賣時含不含
.權狀含不含

老老羊 wrote:
我買了一間民國86...(恕刪)



你的露臺都有權狀了, 管理費依權狀坪數計算, 所以合情合理阿
你覺得可以抗議不繳管理費的理由是??
突然覺得您很可憐


老老羊 wrote:
我買了一間民國86...(恕刪)

老老羊 wrote:
我買了一間民國86...(恕刪)


如果產權是妳的,我記得是可以蓋雨遮喔~!但也有相關規定。
只有產權住戶共同持有才會有問題。

回到你原始問題,既然是買二手屋,買屋前就應該知道產權範圍,否則怎麼談價格的?
光這點到時候上法院就站不住腳了...
你露臺權狀有登錄就不是共同持有,管委會有決議要以坪計價的話你就逃不掉,除非你在全員大會提案露臺不計入收費範圍並決議通過才躲得掉.你露臺有產權但是你願意將你的露臺買賣不計價嗎?


約定專用的部份,不是不用繳管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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