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ry@ wrote:其實說真的,親兄弟...(恕刪) 有問題你也要出面扛,那就不能用聯名,你出面扛下後,他也還有1/2的權利,一般人是不會輕易放棄,買令堂的名字,繳貸款時,兄弟把錢轉到令堂戶頭,再轉出(有問題時,這個轉帳的動作叫給安親費,不是繳貸款)如果繳款都沒問題,令堂百年後房子就用繼承。兄弟繼承(大嫂沒繼承權)如果有問題,叫令堂每年用220萬額度內,房子作價贈與給你。我看到的例子,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每家的問題都不同,你參考看看。
huayung wrote:令堂百年後房子就用繼承。兄弟繼承(大嫂沒繼承權)...(恕刪) 哥哥的小孩可(代位繼承).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指兒子女兒,孫子孫女.直系血親尊親屬:指父母,祖父祖母.民法第1140條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sherry@ wrote:各位前輩好~最近在...(恕刪) 我在台北這個月剛辦完花旗,1.56% 一段式,超便宜~『而且還免任何手續費+免辦任何信卡+免買保險』還可以破八成,不過我用不到那麼多~需要介紹講一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