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nie20038 wrote:
那是舉報
建管很消極
竟然撕破臉了
直接告上法院就不同了
違建判拆就是得拆

違建的管理單位是建管課,法院不會管,也不會管違建拆不拆。
法院會管的的是,建物侵害別人的權益才能經由民事訴訟解決。
像樓主案子,若鄰居沒有約定專用那麼使用權利是共有人,封起來自用,就能以侵害其它共有人權益打民事。
這也是我意思,要經由共同使用權受侵害這管道去打才是正解。法院判拆,也是因為該採光罩侵害甚它共有人使用權而拆不是因為違建而拆。
通常程序是雙方先溝通,不成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才訴訟。
(法官很忙,沒經調解直接訴訟通常會先被罵一頓,再回到調解)
houangrpg wrote:
大家好

先說明物件...(恕刪)

什麼報違建啊,打官司啊⋯⋯都沒用啦!曠日費時,我已經知道結論了!
結論1: 管委會,糊弄一下,然後請樓主自己跟鄰居協調(因為沒人想當壞人)
結論2: 報違建(公務員表示已經報請處理,然後沒下文...)

教樓主有用的兩招(100%保證有用):
1. 直接把他們的拆掉(所以他們會告樓主毀損),然後樓主立刻換你蓋起來(換他們拆你的,所以樓主也可以反告鄰居毀損,如果他們沒中計,樓主就可以爽爽用啦!
2. 拿槍對著鄰居請問他們是否願意拆除⋯⋯
sunyearhuang wrote:
要經由共同使用權受侵害這管道去打才是正解。...(恕刪)

sunyearhuang大大說的是對的。

報違建,效果有限。
告侵權,效果直接。

那個露台屬公設吧?理論上是管委會應該出面管管。
但如果管委會不執行該盡的職責,那樓主就可自行主張擁有露台的Y/XXX的產權,提告對方侵權,請求還返使用權。

這是我在台北曾經遇過的案子。被告最後只得自行拆光。
如果對方辯稱,留給你的已經超過你該有的產權,那你可以答辯說"擁有的是所有公設的Y/XXX,不是固定的那一塊。"
nick_su* wrote:
什麼報違建啊,打官司啊⋯⋯都沒用啦!曠日費時,我已經知道結論了!
:::::::::::::::::::::::::::::::::::::::::::::::::::
教樓主有用的兩招(100%保證有用):
1. 直接把他們的拆掉(所以他們會告樓主毀損),然後樓主立刻換你蓋起來(換他們拆你的,所以樓主也可以反告鄰居毀損,如果他們沒中計,樓主就可以爽爽用啦!
2. 拿槍對著鄰居請問他們是否願意拆除⋯⋯

花錢受罪?
以為互告毁損不會曠日費時啊!
這種事,正常的話只要對方拿不出約定專用文件,頂多到調解會就結束了。
如果碰到惡煞,說難聽一點什麼都沒用啦。連法院判拆都不會理...
你拆它房子,搞不好明天他就燒你房子,雙方要比狠嗎?
sunyearhuang wrote:

花錢受罪?
以為互...(恕刪)

結論1 & 2 已經說明,如果走正常程序,將會有的結論了...
估計樓主應該走管委會協調!答案就是自己協調吧!
不信如果樓主繼續更新的話,大家可以繼續追蹤下去⋯⋯


小弟不是鼓勵以暴制暴,而是看清楚了人 性!
感謝大家的回覆與建議,
現在已請房仲約對方協調,也有先放話,若對方不出面就直接提報違建並申請調解。
後續如何,再持續回報更新,也請大家繼續提供案例或經驗,造福其他也遇到相似情況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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