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y3472 wrote:買家寫高價,好處如下1.銀行貸款可能貸款金額可較多。2.以後轉賣繳稅較少。例如:本次成交500萬,虛報700萬,3個月後脫手轉賣690萬,淨賺190萬免稅。但賣家願意讓買家虛報嗎?當然不會,這樣變成賣家多繳稅啦! 房地合一稅我沒申報過 不清楚不過明年我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搞清楚申報流程後除了要繳交私契外 也要繳交價款收付紀錄也就是履約保證點交確認書 裡面會有轉帳資金流向我的這張最後的轉帳資料沒有寫 打電話去問國稅局就說那提供存摺即可也就是申報時 除了契約外 實際收/支付的款項 也要明確這樣是沒有作弊的空間才對房地合一稅的申報 難道不需要提供價款收復紀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