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k0704 wrote:
到了底價...可以不(恕刪)


房仲委託契約會有達到底價不賣需付仲介費的約定(之前賣房曾簽過),大概不是"不用理他"可以解決的喔!
lichujen wrote:
屋主不賣要賠2倍的幹旋金給對方

黑大,雖然賠的很"幹",不過那叫"違約金"(收下定金就是已成合約了)。(恕刪)


那是打錯..

因為我前面打定金..

幹旋金收下後就是定金..已經不在是幹旋金了

謝謝指正


旦本意沒變

如果收了定金...要解約就是2倍的違約金
到了底價...
可以不賣...以前曾經有仲介用底價逼迫屋主賣...可以直接不理他....
>>所以出到底價若不賣,也不用付房仲服務費喔?


mask0704 wrote:
到了底價...可以不(恕刪)
如果只是出價..不賣沒事..沒付錢前都沒事才對..(這是針對一般約..因為你可以在成交前隨時解約)
>>一般約
意思是就算出到達或超過底價,屋主若不賣也沒收訂金或幹旋金,一般約可以不用理,也不用付房仲服務費對嗎?


黑羽斷翼 wrote:
如果只是出價..不賣(恕刪)
andy52017 wrote:
如果只是出價..不賣(恕刪)


想也知道,不可能!!!
房仲不是慈善事業,沒事幫房主試水溫,作白工。
賣房為何要有底價?在委託合約那就是房主的"承諾",當有買方出價達到底價以上,除非仲介還想抬價以賺取更多的仲介費或獎金(賣屋廣告的標價一定高於底價,買方並不會知道自己的出價已達到底價),否則仲介就可依委託合約向買方收取定金(或其他名稱),並向賣方回報已完成委託,所以,你想賣方這時不賣算不算違約。
也許賣方說未收定金,但那跟委託契約是兩件事,收定金是買賣雙方成立買賣契約,找到出價高於底價的買家,是仲介已經完成了賣家委託契約的勞務,沒收定金只是不用賠買方,但對已完成勞務的仲介能不付仲介費?大概不用膝蓋都能想答案吧!
lichujen wrote:


想也知道,不可能...(恕刪)

底價...不是開價...

達到底價就想拿仲介費?

是哪個人教你的?

你當過房仲?

我當過好多次的賣方...
我說不賣就是不賣...
我不收斡旋...不簽約...
仲介就沒我輒...
高於底價..老子不爽賣...
那是林北高興....
來吿看看...
mask0704 wrote:
底價...不是開價.(恕刪)


真的輸給你了!!!
房仲跟你簽委託契約會寫多少錢以上要賣,那是"底價",然後房仲刊登售屋廣告上寫的標價,那叫"開價",至於低於你""的底"",但願意賣出的價格,那是你自己的"底價",也可叫"實際成交價",房仲不會知道,所以,房仲如何用"你心中的底價"要你賣房?
如果以上的解釋沒問題,您就提個您過去的實際例子教誨一下在下吧!
一般約裡面也有一條,“斡旋金額達底價時不需告知賣方自動轉變為定金“,
每家房仲不一樣,有的給你打勾,有的直接寫,沒給你打勾。
這條賣方要很小心。
最好在簽委託買賣契約書最後加註
“收到買方斡旋金或要約書時,需經賣方同意才可轉為定金。
才不會有一些問題發生。
tasimho wrote:
一般約裡面也有一條,“斡旋金額達底價時不需告知賣方自動轉變為定金“,
每家房仲不一樣,有的給你打勾,有的直接寫,沒給你打勾。
這條賣方要很小心。
最好在簽委託買賣契約書最後加註
“收到買方斡旋金或要約書時,需經賣方同意才可轉為定金。
才不會有一些問題發生。(恕刪)


當你註明更改了那條

基本也是告訴仲介你是來裝笑維的

自己想一想..真的不要裝笑維


基本要賣房子...請想清楚

你喜歡可以一開始就開天價

旦仲介不是作慈善事業

人家賺你錢之前也是花出時間成本的

不要老是想人家花完時間成本後

才在那考慮你是不是想賣

或是自己賣的是不是太低..是不是能在拉高

不想賣..真的不需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真的

不要浪費你和仲介雙方的時間

你回家自己慢慢去考慮就好
黑羽斷翼 wrote:
當你註明更改了那條基(恕刪)


黑大真的是苦口婆心啊!
台灣這幾年的年度選字,"亂"當選了兩次,直接的現象,就是法律是定給大家違背用的,上位者如此,然後上行下效,平民百姓也起而效之,然後網路上,違法者自己作還不過癮,還鼓吹大家作。
但,竊國者雄而竊針者賊,違法要考量面對法律的後果時,自己能不能承擔下來,不要真到法庭面對法官時,才發覺自己根本沒那個斤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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