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0821 wrote:仲介開始有點暴氣了,覺得我難搞,點太多,無法溝通並表示動用履保帳戶是買賣房子的常態,我如果踩這麼硬,屋主沒辦法搬也不可能會讓我順利交屋 這絕對是騙你的動用履保不是常態就跟仲介說一切按照合約走如果時間到屋主沒辦法搬無法順利交屋的話那就按照合約罰錢吧
我也遇到過~X的房仲只想要賺錢,但風險都不承擔只想轉嫁給買方~一開始房仲就一直幫賣方盧,我就說要借可以房仲公司簽連帶保證,房仲又不敢,當時房仲還半威脅我不先借這樣房子可能沒辦法成交,以為我會怕買不到就借了,可惜我直接回他約都簽了,不履約就叫賣方賠錢,房仲才不說話....
最好提早動用屢保金是常態.如果有哪個仲介敢這樣剛我說肯定會被我嗆回去.合約的訂立是保障買賣與仲介三方的權利.賣方與仲介要求在未交屋未過戶的狀況下動用履保金卻又不肯具結.意思就是風險要由買方完全承擔.這樣子訂立合約的意義在哪裡?我的意見與上面幾位網友相同.仲介恐嚇不動用履保金.屋主沒辦法搬也不可能順利交屋.意思就是賣方要先搬到B屋才能將A屋過戶.但B屋很可能處於資金不足導致無法談定.賣方無法搬家所以也無法將A屋過戶交屋.但問題這是賣方.仲介與第四方的問題.為什麼風險要由與B屋交易無關的買方承擔呢?真的非不得已要動用履保金.就請仲介或賣方先寫張本票或借據之類的證明文件.如果因無法動用履保金導致交易失敗.責任也不會在買方身上.
約都簽了,不給動屢保又不是你的過失照合約走不能準時交屋,到時該賠的就請仲介負責(當然時間沒到不能先這樣回...)但如果答應了,出了是仲介也只會說你同意就沒責任了...如果真的有需要這筆錢,就請原屋主過戶,然後看是要請他自己去外面臨時租屋搬出或是回租就看你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