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過都更經驗或懂都更細節幫忙看一下

黑羽斷翼 wrote:
890萬。。只是寫出來看的
實際賣大多都應該不止

謝謝黑大
我在想台北市40年古屋 怎麼可能價格那麼低
原來是假的
ching666 wrote:
如果是自辦都更,每位(恕刪)


其實自辦都更不會有權變計畫,因為你們是100%自己出資找建商來蓋,不會有建商與地主分配的問題,所以不會產生權變計畫,一切都依照你們當時跟建商談的合建契約內容為主。

建商的契約方便PO上來給大家看看嗎? 因為你們是自辦都更,建商不用先出錢,都是由你們地主住戶貸款去付工程款,所以多出的容積和房屋你們是怎麼分配? 委託建商拿去賣? 還是地主去平均分配這些戶數然後拿錢出來付工程款?

如果是後者,那你們要墊錢是合理的,在新分配到的房屋沒有換成現金之前,是要先去貸款去付建商工程款,除非你們走協議合建,那就是建商先出資,然後原住戶用比例去分配後,多餘的建商拿走去賣換工程款。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taiwan_horizon wrote:
家裡的房子要進行都更(恕刪)

(一)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第1項:「權利變換後之土地及建築物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後,其餘土地及建築物依各宗土地權利變換前之權利價值比率,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恕略)」

換句話說,「更前權利價值」高低與實施者無關,除非他也是地主之一

「更後可分配價值3307」-「更後應負擔977 」=「更後應分配價值2330」

(二)都市更新條例第52條第2項:「依前項規定分配結果,實際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繳納差額價金;...(恕略)」

因為「實際分配價值2570 」多於「更後應分配價值2330」

故:
[「分配單元價值2340」+「分配車位價值230」=「實際分配價值2570 」][「更後應分配價值2330」]=「預計繳納差額價金240」


結論:240
其實

一年後還有一筆營利稅

參與都更的人去付

不便宜

建商都設計好了

不過

有賺錢就應該繳
taiwan_horizon wrote:
家裡的房子要進行都更(恕刪)

如果977是直接扣掉就不應該自己再出錢,不然不就一件事剝兩層皮.
除非合約有約定不然自己出977那更後可分配價值應該回到3307~
dajenwang wrote:
如果977是直接扣掉就不應該自己再出錢,不然不就一件事剝兩層皮.
除非合約有約定不然自己出977那更後可分配價值應該回到3307~


建商沒參與分配下

都更戶不出...錢從那來??

你要去那生錢出來建房子用??

你真當建商作善事的...免錢就幫都更戶建到好嗎......




建好後的分配是建好後的事

旦在都更前的支出來都更前的支出

自辦就是地主自己去借錢來建

建完把多的坪數賣掉在去還建築成本

沒有什麼兩層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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