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住一間,我高興再買一間房子當倉庫,維持自住的那間的整潔 --> 囤房! 重稅! 該死!不好意思,請你要放東西就花錢去外面租倉庫,類似收多易那種倉儲服務政府認為多買一間房子放東西很奇怪,課重稅!!!!想要收藏經典車款,所以要多買一個車位,然而車位無法貸款,所以直接買一間新房當倉庫,還有一個車位可以收藏汽車 ---> 政府認為莫名其妙,課重稅!!!
有人說人家祖先或自己努力,多買幾套房為啥不行?這就要看你是把"住"這件事情看作是什麼事情。如果把食、衣、住都視為基本人權,那就如同我們會譴責並要求法辦菜蟲,屯房者也應該由政府加以約束。 因此我非常同意在維持自住或自用0.6%~1.2%的現行法規下,對持有三棟或以上房產者課重稅。
stoak wrote:台灣48萬人囤房 1...(恕刪) 小小建議中華民國國民每人都享有一間免稅或是低稅率的房子,一家四口就有4間房,夠用了吧!汽車牌照燃料稅每年都能收兩萬了,非自住的房子每年課稅5-10萬不過分吧!新聞中的數字算一算大概有60多萬戶屬於非自住的房子,可以課稅300億這些稅收專款專用,補助年輕人租房養小孩,每月補助1萬,一年可以幫助20萬戶的新婚家庭衝刺生育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