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博 wrote:法人有的是錢.......(恕刪) 以前的老闆,在10幾年前買下內湖重劃區一堆小土地(畸零地),以另一家公司名義整合成一大片,租給公司建工廠(台北市最大),每10年換一次租約。跟本不擔心稅,只要"躺著",都在賺。
free-will wrote:持有時間變長,不然稅率會吃掉部份獲利,持有時間一旦變長,變數就變大,風險自然變高。 這只是要落袋為安還是繼續投資。投資就都是看好,結果就是有賺有賠(風險),風險是一樣的,除非房市走空,而投資者還堅持甘冒下跌風除也不賣出才會風險變高。落袋還是續抱這是投資者的選擇(看多看空),跟稅率高低基本上沒關係。我說的基本上沒關係是指正常來說,經濟跟信心是有很大的關係的。本來房屋買賣所得稅率不應跟房價下跌有關的(如前面說明),但很多人甚至大多數人沒搞清楚,本來不該有關連的,害怕不敢買;持有者著急著賣出,那當然會影響房市漲跌。
不要以為這種稅改只會打到那些靠炒房投資的人對於一般人也是一樣尤其是父母贈與或給繼承來的房產的這種房產取得成本是現值人家商人有賺錢是真的有賺錢,課稅合情合理你的父母給的的房產,取得成本可不是父母買的價格,而是你取的當下的現值現在只要不是土地持份大的舊公寓或透天房,一般大樓的住戶,現值根本不到市價的三成也就是你父母的房產不超過三成是你的成本,剩下的七成都會變成所得很多包租公搞不好還是被逼的房子賣掉要課高額稅收,還不如租出去收租金如果是自住的房產,房地合一稅還有400萬免稅額如果是重購換屋,還可以退稅,只是要買更貴得房子對有錢人來說,一直換屋,越換越大間,根本不用繳稅金真的會繳高額稅金的,都是賣掉父母身上取得的房產或是換小房子的人真的要公平,就把這些重購退稅的優惠全部拿掉這樣這些有錢人的房產的增值才會真的有稅收進國庫====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案件,小屋換大屋也可全額退稅;若大屋換小屋,則是將賣屋時所繳的所得稅,依據購屋價占出售價的比例,來計算可退稅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