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房地合一」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A博 wrote:
法人有的是錢.......(恕刪)


以前的老闆,在10幾年前買下內湖重劃區一堆小土地(畸零地),以另一家公司名義整合成一大片,租給公司建工廠(台北市最大),每10年換一次租約。跟本不擔心稅,只要"躺著",都在賺。
Ace.H wrote:
風險是指虧錢吧!虧錢...(恕刪)


持有時間變長,不然稅率會吃掉部份獲利,持有時間一旦變長,變數就變大,風險自然變高。
free-will wrote:
持有時間變長,不然稅率會吃掉部份獲利,持有時間一旦變長,變數就變大,風險自然變高。

這只是要落袋為安還是繼續投資。投資就都是看好,結果就是有賺有賠(風險),風險是一樣的,除非房市走空,而投資者還堅持甘冒下跌風除也不賣出才會風險變高。落袋還是續抱這是投資者的選擇(看多看空),跟稅率高低基本上沒關係。
我說的基本上沒關係是指正常來說,經濟跟信心是有很大的關係的。
本來房屋買賣所得稅率不應跟房價下跌有關的(如前面說明),但很多人甚至大多數人沒搞清楚,本來不該有關連的,害怕不敢買;持有者著急著賣出,那當然會影響房市漲跌。
阿 丹 wrote:
為抑制短期炒房,行政(恕刪)


往前算5年. 不就敘利亞戰場大轉折那一年

這個世界會有這麼多巧合嗎? 
沒屯房稅都是假的
erichuang801 wrote:
借版問一下:當初買三(恕刪)


有發票的裝潢也要看內容能不能全列入,如裝潢內涵的家具燈飾都不接受。
不要以為這種稅改只會打到那些靠炒房投資的人
對於一般人也是一樣
尤其是父母贈與或給繼承來的房產的
這種房產取得成本是現值

人家商人有賺錢是真的有賺錢,課稅合情合理
你的父母給的的房產,取得成本可不是父母買的價格,而是你取的當下的現值
現在只要不是土地持份大的舊公寓或透天房,一般大樓的住戶,現值根本不到市價的三成
也就是你父母的房產不超過三成是你的成本,剩下的七成都會變成所得
很多包租公搞不好還是被逼的
房子賣掉要課高額稅收,還不如租出去收租金

如果是自住的房產,房地合一稅還有400萬免稅額
如果是重購換屋,還可以退稅,只是要買更貴得房子
對有錢人來說,一直換屋,越換越大間,根本不用繳稅金
真的會繳高額稅金的,都是賣掉父母身上取得的房產或是換小房子的人

真的要公平,就把這些重購退稅的優惠全部拿掉
這樣這些有錢人的房產的增值才會真的有稅收進國庫

====

適用房地合一新制案件,小屋換大屋也可全額退稅;若大屋換小屋,則是將賣屋時所繳的所得稅,依據購屋價占出售價的比例,來計算可退稅金額。
Ace.H wrote:
這只是要落袋為安還是...(恕刪)


 只能說 佛度有緣人~ 
結果三讀沒通過
free-will wrote:
 只能說 ...(恕刪)

應該是佛度有錢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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