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爺 wrote:
如果無法貸到想要的金額, 通常是房屋不值那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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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加上這條對建商來說沒啥問題,
這是不是意味,只要銀行說,那個房子不值那個售價 ,就退款 ?
簽約不就是議定價格後,之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雙方別撒賴,賣方不可漲價,買方不可拖欠嗎 ?
照這樣邏輯講,請問有哪個建商要同意這種約 ? 可以當初簽約講好的交易價格不算數了,只要銀行說不值那個售價,買方就可撒賴毀約退款的。
有看過,或簽過這麼佛心建商的約的,能不能照個照片 PO 上來,讓我長見識 ?
不要把混淆買二手屋,可以跟仲介,原屋主講好,加註貸款成數不足合約自動無效條款。建商是大批作業一起在談貸款的,不會有意願搞哪個人特別待遇,除非你跟建商有特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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