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字的部分就有姓名了,這麼簡單好查的資訊,竟然還有人在帶風向、歪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6 號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82 號刑事判決簡單的說,是賣土地覺得服務費不夠,謊稱需要包紅包
那我也想問,中古車行業務賣車推薦的A車我發現他可能有調過表所以我沒有買,也沒有交易成功這樣是否可告車行業務詐欺未遂,因為他打算要賣調表車結果沒成功LittleJumbo wrote:簡單的說,是賣土地覺得服務費不夠,謊稱需要包紅包 點到重點了...所以是"服務費"問題不是賣有問題的房子(比如兇宅) 或有問題車子(重大事故或泡水車 調表車)
你好:未遂犯要處罰多半是政策考量,未遂行為已造成相對人受到傷害的風險。比如你已經施用詐術,相對人信了因而受騙,進而對財務進行處分,你去取款時被警方逮捕,差一點就能得手了。這種情況下你的行為雖然不達目的,但是未達目的原因不是你的自我放棄,你的自我救贖,而是外部的障礙使你未能如願,這樣的情況下,仍會對你的行為還有你內心的惡意進行處罰。
小俊俊 wrote:想知道沒賣成 還會中...(恕刪) 這個一定有前因後果 才不是那麼簡單 沒成交 還被騙…有可能用假的文件騙 買方 或 賣方 低價或加價去買賣有人不相信一查才知 原來是假的然後這種有「實際證據」的 根本就想跑也跑不了才會被判刑
看了判決書內容,房仲不是要詐欺地主300萬嗎?事後地主查決買方證實沒紅包一事取消交易控告房仲詐欺未遂有理,受害人不是地主嗎?所以樓主是認為騙你錢被你查覺,你不付錢就沒法律問題嗎?這論述就助長大家來詐騙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