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過程 wrote:所謂的 “老房” ,多數都蓋好蓋滿,要整個打掉重蓋新房,聽到的幾乎都要退縮,也就是建蔽率降低。不要說不放寬,就算放寬,也蓋不回原來的建蔽率。 不是這樣算的。假設該屋落成時的法規是60%建蔽率,現行法規是50%建蔽率,該舊屋就算當時違規蓋到70%以上,也是頂多讓你以60%建蔽率去蓋。
eanck wrote:該舊屋就算當時違規蓋到70%以上,也是頂多讓你以60%建蔽率去蓋。 以前法規執行度沒現在高,二工是常有的事。其實現在也是,假牆先過審驗,再加蓋,蓋好蓋滿。也後要重蓋,審驗應該會更嚴格,只會越蓋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