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哥大 wrote:至於"建物有違建,將不得進買賣"除於法無據外更有違憲之虞有趣了 怎麼會違憲? 那這樣講,偷來,搶來,走私的"個人財產"被充公沒入也違憲了?不是嘛,憲法是保障合法取得的資產才是,違建是合法取得的資產嗎?那是偷人家的生命財產換來的!那些因為違建被火燒死燒傷的人活該倒楣?
辦法講得再多 沒能嚴格執行有啥屁用??每個縣市幾乎都有訂新舊違章的分界日偶認為何不如全國統一就馬上訂即日起只要正在蓋違建就馬上以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警察以現行犯逮捕以前的既成舊違章 就授權各縣市政府自行列管處理 這樣卡實在不然政府光打嘴泡 人民哪會當真?違章不可能遏止得了!!!
豪哥大 wrote:憲法規定人民的權利義務以法令定之房子買賣過戶必定牽涉到人民的財產權那限制人民財產權可以用行政命令定之?車子改裝不能過戶是因為改裝後跟當初的安全型式認證不同根本與行政命令無關 欠稅和罰單未繳的車能過戶!?改裝的車也能過戶!?上面這兩種車算不算人民財產?? 所以有違建的房也能過戶!?
違建也是兩蔣留下的爛攤子,這對父子只會洗腦造神崇尚人治而非法治社會,法律主要是針對政治反對勢力或不聽話的嚴格迫害,其他沒半步,才會存在一堆違章建築陋習,當進入民主時代,讓後面人很難處理,都是在得罪人,亂成一團,造成一些人對民主失望,民主成為替罪羔羊,當過去習慣「有關係等於沒關係,沒關係快去找關係。亅,法令因人而異,要大家突然守法當然會有困難,套句過去一位萬年國代名言,過去可以,為什麼現在不行。因為過去只要有兩蔣罩的特權什麼都嘛可以,但當越民主大家越平等,越能監督時,就不行了。真的只有既得利益者或是很蠢被洗腦徹底習慣奴性的,才會懷念禍國的兩蔣。
bbp408 wrote:台灣真是個積非成是的地方.... 那就賭吧~ 賭啥?現在不依舊天天都可以過戶?有哪間有因為違建不能過戶的?況且柯p是講~違建不能過戶or加稅前面是假的後面才是真的違建不能過戶?認真你就輸了
豪哥大 wrote:我怎麼看都是建管處...(恕刪) 兩萬六千餘件係指84年1月1日迄今查報未結案件,台北市目前每年約查報五千餘件,拆除隊能處理案件量能約八成,換言之,每年約新增一千餘件未拆結,這二十年來就新增約兩萬六千餘件未結,不是全部是頂樓加蓋的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