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 慘~ 慘~房價改為實坪制 暫不推動

最後一次留言,之後不回覆了

不管是建商還是投客,或是不支持實坪制的人

你們既然覺得實坪制對房事不會影響

那為何不乾脆轉為支持呢?

反正沒影響阿! 為什麼要害怕?

怕的是之後的建商蓋出低公設的建築,手上的庫存銷不掉嗎?

還是怕以後消費型態改變後,只能賠本賣房呢?

既然沒影響就支持阿!
既然不會影響,那幹嘛勞師動眾急著改呢?
萬一衍生其他弊端,那不是更得不償失?
當務之急要改的還很多啊~
支持也好不支持也罷,依照鬼島政府的習性,就算8成以上民意支持,這種無利可圖的政策拖個十年都過不了。
AIR FORCE wrote:
我這樣說好了,假設...(恕刪)


牛肉麵跟牛排是不能只算肉的重量定價格的
透天跟大樓也不能這樣比
兩者每坪單價不會是一樣的
舉例同樣地段,相同的建蔽率與容積率,地價50W/P狀況下
在蓋好蓋滿的情況
一樣60坪的建物權狀
需要取得的土地費用
1層樓的透天,60×50=3,000W,每層樓的面積60P
2層樓的透天,30×50=1,500W,每層樓的面積30P
3層樓的透天,20×50=1,000W,每層樓的面積20P
4層樓的透天, 15×50= 750W,每層樓的面積15P
如果再考慮建蔽率的要求,土地面積需要更多,土地成本更貴
2樓以上樓層,樓梯在室內也會扣掉實際使用面積,越多層扣越多
這樣算下來,保守估計,如果蓋超過3層,基本上每一層使用面積幾乎只剩樓梯跟一個房間跟廁所

如果大樓算的話,4拼的大樓算其中一拼
以公設1/3算,建商應該是蓋8層樓以上,算8樓好了
土地面積一樣60P,取得土地價格60×50=3,000W
但每一層樓攤下來的土地費用3,000/8=375W
如果再考慮建蔽率,土地費用每層再攤下來也加不到100W,總共算500W好了
雖然室內實際是40P
但樓梯是在外面,8層樓還有電梯
生活上,室內使用面積不會被切割,方便不少
如果集合住宅,就有機會因建蔽率規範下,沒蓋的地方可以做成中庭

透天貴的是土地成本
大樓貴的是建物成本
土地稅負
透天的是一戶支付
大樓是持分
不過市區內能蓋大樓的地肯定更貴,拿來蓋新的透天有點浪費
稅負也不小


這是簡單的算法與常識,研究一下就知道
如果有錯誤之處,懂的專家看到,請指正,謝謝~

AIR FORCE wrote:
我這樣說好了,假設...(恕刪)


相當清楚!!!

唉,有人就是不懂啊!
有時候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就不想說了。 話不投機半句多。
牛排是不能用肉的大小等比例換成牛肉麵的
不能拿著剛從夜市花200塊錢買的超大牛排
然後跟餐廳的老闆說
我的牛肉足足是你麵裡面牛肉的3倍大
為什麼我不能跟你換3碗牛肉麵呢?甚至連兩碗都換不到?

如果可以這樣換的話,那你會拿1000元的頂級牛排去跟巷口換3碗牛肉麵嗎?

既然牛排這麽大塊又實在,幹嘛一直想換牛肉麵呢?
pyang3 wrote:
而且車庫和土地不算錢?我還第一次聽到
是你住的州房子太多吧
呵呵...(恕刪)


看了這麼久,我想青菜蘿蔔個有所好。

套句網友說的:
「假設一樣是權狀60坪的透天跟大樓,(假設一樣的錢)
透天可以使用空間為60坪,但是大樓可能只有40坪。」

有的人喜歡擁有60坪都是自己的。
有的人喜歡自己的空間只有40坪,然後享受20坪的公設也願意花錢買那些20坪屬於公共的地方。
那就買自己喜歡的囉!

台灣情況怎麼樣,我不住在台灣也沒辦法說什麼。
我只是想要說實坪在南加州並不是什麼很奇怪的事情,
而且公設也沒有少,一樣有花園、公園、健身房、游泳池那些東西。
有的地方有HOA,有的地方沒有。
可能台灣不是實坪的制度太久,不能接受吧?

因為實坪制度在南加州已經很是很平常的事情,大家習以為然。
下圖為例:(我就不換算了,就用平方英呎sq.ft算吧!)
上面圈起來的是賣價51萬美金,
隔壁另外一個圈起來的地方寫2248sq.ft,就是房子這個建築物本身的「居住面積」有多大。
這個「居住面積」不算車庫,因為車庫是停車的地方,不是居住的地方。
然後可以看到2248sq.ft的下面有小字寫$227/sq.ft,意思就是說一個平方英呎要價$227美金。

接著我們看看圖下面圈起來的地方,寫著Lot Size 9204 square feet,
這就是前院跟後院加起來的大小,這個院子「不算」在房子的賣價。




只要拿賣價除除看就知道:
1. 若$510,000 除以 2248sq.ft = $226.87 (就符合了價格上打出來的$227/sq.ft)
2. 若$510,000 除以 9204sq.ft = $55.41 (就跟價格上打出來的$227/sq.ft 「不」符合了)
而且不可能一個sq.ft才賣$55.41美金,由此證明,南加州的房屋的賣價只算居住面積。

那院子很大當然很好,可是整理起來辛苦,而且地價稅「要算」土地,所以要自己衡量。
有的房子的院子還有游泳池,這也是「不算」在賣價裡面的。但游泳池照顧起來可是很昂貴的,有利有弊。
只要換個角度想
權狀60坪的透天也是可以換成大樓權狀坪數都一樣是60坪的等值房子
公設就是用租的
公設別人是付政府地價稅房屋稅
你付的是給土地所有權人(開發商)租金而已
至於權限幾年
50年,70年,無限期
都可以
租金費率不同罷了
其實自己持有土地房屋也不就是等於跟政府租無限期的意思嗎?
政府要徵收,就是租約到期而已
這樣一來,開發商給你的權狀就可以以你的要求只算室內坪數60坪
然後室內坪數就等於權狀面積
原來叫權狀面積的改叫使用面積
公設你也可以當免費送你使用的(公設租金隱藏在管理費裡)
但公設所有權還是在開發商手裡
他哪天想怎麼改,住戶無權做任何主張的

補充一下
200元的夜市牛排要想換成200元的牛肉麵,肉還要跟原本的牛排一樣大
那碗應該是豬排麵
ggmet543 wrote:
牛肉麵跟牛排是不能只...(恕刪)

容積率不是這樣算的,你用地價50萬每坪(這各值就固定)再來是,容積率300%建蔽率50%來計算,你會發現透天用不完,樓梯在室內計算建蔽會,不計容積率。
大樓的亦同,再來是大樓的機電空間,停車空間、車道、梯廳、電梯升降空間、深度1.5米的陽台(每戶最大小面積不超過8平方公尺)、消防水池、屋突這些都不計容積計算,大樓的容積通常是建商去申請開放空間獎勵(中庭、綠地、退縮設計)還有綠建築申請獎勵(開窗、給排水系統、綠植披)、都審獎勵來增加「樓地板」面積,而法規檢討的容積率,實際上是指「人的居住空間」而非公共設施,所以本來就是在設計上都是「實坪」制檢討,但是建商卻把「應開放」、「應共用」的都拿來賣錢,舉台北市的例子現在的新大樓10個有8個在中庭及大廳及健身中心等公設,原設計為「汽車及機車車位」違規使用後,在讓住戶再購買時,連同此「公設」都買了一起計價,問題是,買賣房屋時建商給消費者看的是「銷售圖」而非「使照圖」所以消費糾紛履出不窮,回歸「實坪制」自然這些不良建商就會減少。
個人認為回歸實坪計價本來就比較合理,
但是最大的問題在實務面上現存約900萬戶
房屋的土地建物坪數重計與量測是一個不小的問題,
在沒有好的方法提出之前,暫緩實坪制是合理的,但是
必須有專責單位研究如何讓既存房屋與新制接軌,達成
全民共識再來推動,而不是一窩瘋狂推實坪制,管理眾人的事
不能這樣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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