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rointro wrote:
算好建商還是壞建商?
真漏氣.


A咖錦衣衛 wrote:
今天我有跟人聊起這個內容,為了加速......反而自己出事不值得,現在公務機關跟建築有關的申辦時間都很久,沒有不准只是需要時間
entrointro wrote:
結果
一審判一年,褫奪公權三年。
整天只想抄近路節省時間,初四了。
entrointro wrote:
胡偉良先生,你和總經理高明義一起行賄市議員,法院認證
算好建商還是壞建商?
品嘉建設公司董事長胡偉良、時任總經理高明義,為使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上的「品嘉傳承」建案建築執照、行道樹遷移、汙水審查、道路開挖許可、工地臨時用電許可等事務加速發展,由高明義延攬張惠霖擔任公司顧問,以每月支付「顧問費」方式行賄陳怡君,希望陳、張二人協助「關心」相關申請及審查進度。
張惠霖二○二三年八月起陸續透過陳怡君議員辦公室名義「敦促」北市府工務局、北水處加速業務審查,並替建案邀集市府局處和電信業者辦理臨時用電協調會,品嘉公司則於二○二三年九月起至二○二五年二月間每月匯款三萬九千餘元給張惠霖指定金融帳戶,行賄共七十萬五八九四元。
法官認定,陳等七人分別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洗錢罪、不違背職務行收賄罪,陳怡君、張惠霖外,洪于涵、賀璽、張家蓉判徒刑一年十月至二年不等,緩刑二年,支付公庫五至八萬元,褫奪公權三年;高明義、胡偉良各判徒刑六月、一年,褫奪公權三年。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說,預計二月四日晚上開會討論,一審判決有罪,基本上會先停權,「應該就無法選議員」,處分前會請陳怡君到場說明,上次陳已請假一次,屆時若未到場,廉政委員仍會討論並做出處分。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在賺錢機會面前,能把...(恕刪)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小建商。
資本不夠,熬不起,只能劍走偏鋒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怎麼能只用個顧問名義就想逃得過呢?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有關係就沒關係,
民進黨的門神還少了嗎?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實質上能叫得動議員的,
才是真正的有力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