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長庚直營店交易過程房屋買賣交易糾紛

真是蠻有趣的表達方式

必須要經過交叉比對, 加串各文內容才能看出全貌


尤其是下面這一段最耐人尋味 :
chiachin666666 wrote:
代書傳來第一通簡訊通知已匯入款項並電話連絡詢問有無收到簡訊


8月26日下午, 代書到底通知多少匯款入帳? 依開題講法與履保明細貼圖, 在8月25日中午以前就已共達360萬

莫非是樓主口中所謂的代書代墊款最後差額120萬 ? 要大家這麼猜, 真的蠻辛苦的

這種需要讓看文者到處拼圖故事, 樓主也算是奇人之一

尤其是最後一段文 :

chiachin666666 wrote:

當晚台灣房屋房仲營業員,長庚店店長,南崁區經理,特約代書等一起見面
又開始對小妹說他們並沒有疏失
一切完全都照合約內容辦理
當小妹拿出合約請對方解釋那一點照合約辦理
又變更說詞是整個房仲業都是如此辦理
小妹於是提出若仍要在這話題繞圈
那不如早點回家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既然大家對合約的認知不同
就交由法院處理
該南崁區經理接著說 : 要告就去告吧

最後請教各位 : 此時換成是您感覺如何,有感到對方要處理解決的誠意嗎?


履保戶都給樓主賣方匯足了所有剩餘款, 賣方貸款280萬也都已清償完畢, 接下來就等著點交收錢, 不是嗎?

小姐, 裡子先顧好, 面子和正義感先緩一緩, 妳應該在仲介公司大頭到場時候, 就裡子部份, 提出提前點交收錢結案的建議 !

這下好了, 搞到撕破臉, 大頭沒面子, 丟下一句 : 要告就去告吧

大頭是仲介工讀生嗎? 人家大頭裡子都補好後, 才出面找妳小姐出來談, 其實人家面子給足妳, 裡子也用實際行動來表達誠意, 一位代書不會莫名其妙的自墊120萬, 公親變事主的

那個大頭是希望事情能夠有個圓滿結局, 但小姐妳已經被氣到衝昏頭, 成天都想著要上法院告人家, 搞到有這麼好的臺階, 雙方都可以下, 而妳小姐也可趁勢要求 : 提前點交房子收款閃人

早就告訴小姐妳, 裡子要先顧一下啦

這裡網友就算所有人通通都支持聲援妳, 只是會讓妳越來越有想去告他們的衝動, 妳自個可要想清楚點後再行動了

may god bless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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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中午 開題 :
chiachin666666 wrote:

因為對方需於九月底前購屋款才有辦法全部到位
而且當時(24日傍晚)代書強調對方貸款金額只有150萬元整
及明日(25日)將會匯進另一筆90萬元
總計於25日時包括買方的銀行貸款及已匯進帳戶加預計匯入帳戶金額共計360萬元整(經查一早已匯進帳戶內90萬元)



8月28日描述 :

chiachin666666 wrote:
小妹再重敘述一次

從簽完買賣合約開始
不敢是房仲或代書從未主動打電話或簡訊告知進度
每次都是小妹主動打電話詢問進度
遠東的履保帳戶是沒有網頁可供查詢
除非您剛好有遠東銀行的帳戶
而小妹就是剛好有遠銀的帳戶
所以當款項匯入履保帳戶時
遠銀會發E-Mail通知
也要進遠東銀行的網路銀行才能選擇該帳戶察看
若是您沒有與遠東銀行往來
而代書或房仲也未主動告知
賣方是無法知道及了解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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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
24日當天是因離預計完稅日剩二天
小妹才進網路銀行查看
也才發現代書於15日已提領完稅款
房仲或代書並未通知小妹
且當時該帳戶內只有買方匯進的第一筆款40萬
於是小妹就連絡房仲及代書
代書電話中告知小妹是忘了通知
但也告訴小妹預計於25日辦理產權轉移
及買方將貸款150萬元要做抵押設定
重點1.此時買方只付出簽約金40萬元
重點2.代書清楚告知尚未產權轉移

小妹於是告訴代書無法接受買方只付40萬元
及貸款金額與合約內預貸金額差距過多下辦理產權轉移
代書當時告訴小妹是為了替我省一個月的貸款利息
所以要在25日要我同意過戶
請問各位
您的房子願意在買方只支付40萬元情形下就辦理產權轉移嗎
我是非常不願意
更何況當時清楚告訴代書違反合約程序
買方完稅款50萬尚未匯入帳戶內怎可過戶

此時小妹另請他家房仲幫忙調閱謄本
發現房屋產權已完成轉移登記
並在他項權利部有一筆遠東銀行抵押設定金額190萬
小妹再次詢問代書幾時要產權轉移
代書仍告知25日明天要進行產權轉移及設定
於是小妹向代書索取印鑑證明
代書回答依合約內容未經雙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取回過戶文件
於是希望代書晚上至台灣房屋長庚直營店見面討論

至店內後電話連絡代書
代書告知在另間店簽約無法到達
小妹表示願意等到簽完約
代書接著表示當晚需至屏東無法到達
請問各位 : 此時您會認為代書的無法赴約是何心態

經小妹向房仲表示代書當晚未到
將請律師提起合約無效訴訟及詐欺告訴
房仲告知律師後一小時即抵達

當晚因該店長不在
商約隔日早上再見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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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隔日換代書未到場
請長庚直營店的店長連絡代書到場
該店長回答不需要
他自己可以處理
小妹請教店長為何在買方只匯入第一筆款即完成產權轉移手續
該店長竟回答他們都是這樣辦理

那當初就不用簽合約了
我也不用花1500潤筆費了
反正都不用照合約進行
當天也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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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至隔日再次找該營業員見面商談
當天是他們店的集體看屋
該營業員竟怪罪小妹耽誤他們集體看屋的工作時間

至此我已經不想再循討論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
便告知該房仲營業員要終止合約並提起告訴

到該日下午
房仲營業員及代書終於打來第一通主動連絡小妹的電話房仲說要請小妹吃飯及討論
並已經台灣房屋的南崁區經理一起見面
代書傳來第一通簡訊通知已匯入款項並電話連絡詢問有無收到簡訊

再次請問各位 : 房仲或代書至小妹告知要提告後主動連絡是何種心態

當晚台灣房屋房仲營業員,長庚店店長,南崁區經理,特約代書等一起見面
又開始對小妹說他們並沒有疏失
一切完全都照合約內容辦理
當小妹拿出合約請對方解釋那一點照合約辦理
又變更說詞是整個房仲業都是如此辦理
小妹於是提出若仍要在這話題繞圈
那不如早點回家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既然大家對合約的認知不同
就交由法院處理
該南崁區經理接著說 : 要告就去告吧

最後請教各位 : 此時換成是您感覺如何,有感到對方要處理解決的誠意嗎?



像我如此契而不捨的, 過濾, 拼湊, 將story真實還原, 免費的幫忙, 還真需要點善心與傻勁

剩下的, 也都沒甚好再講了, 因為寶貴的黃金建議期已經過了, 就是8月25日晚間

小姐妳以後如果是要徵詢意見, 自己要先冷靜, 若只是希望大家給你信心與勇氣好隔日與對方嗆聲, 要早點講, 那樣子大家發言內容絕對都是一致, 砲口瞄準代書與仲介

剩下的妳們去玩吧, 玩的愉快些了


chiachin666666 wrote:
各位版友 小妹今天...(恕刪)



我想應該沒有合約上認知的不同,
合約上白紙黑字,
做法如何都清清楚楚。
如果對合約見解不同,
這樣合約等於是廢紙一張...


今天這位代書是房屋仲介所指定的,買賣雙方無從選擇,今天代書出錯仲介難道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消費者保護自己是沒錯的.難道真要等到發生更重大傷害損失去才要補救嗎!


個人淺見
一切照合約走,既然約在9月底交屋,不足款項應該就在9月底完成。
以下是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1.法院係以證據認定事實,不太可能在沒有任何違約證據,就認定買方一定違約,畢竟屆償期未至。如果現在要求解約,說不定還要賠對方。
2.就算屆期,賣方也必須行使催告並解除契約。
3.如果認為代書有問題,要跟地政士公會反應;如果是仲介問題,要跟總公司及不動產經紀公會反應。
4.現在都有履約保證了,錢是一定拿得回來,而且有賺。
5.過戶設定後,權狀是放在代書那裡,代書不太可能會圖利買方,因為錢在履保那,沒有代書會這麼有義氣的,站在買方那邊,而且會跟連鎖仲介簽約代書(仲介商有抽),通常個性比較保守(可能連高利貸都不敢做)。
6.如果屆期買方無法繳清,上法院不太可能判解約,頂多是付遲延利息而已;如果買方繳不出來,仲介會出面大家和解,看是要合意解約(買方要賠一點錢)或是賣方再給買方一點時間(不建議,因風險很高)。
7.一般詐欺案,都是自備代書,拿了之後辦貸款就跑掉了。但本件賣方有280萬貸款,所以要詐欺可能有點難度(因為買方只貸150萬,所以必須自付130萬才有可能塗銷,買方銀行撥款是附條件匯款的,不是無條件匯到賣方銀行,沒有詐欺集團會做賠錢生意),可能僅是貸款成數過低,須自備款多一點(大陸我不知道,但台灣有很多都是等互助會款項)。
8.不動產交易是債物分離,交易時間長,風險會高一點,但保護措施也多。
9.仲介跟代書會站在賣方這一邊,因為賣方是衣食父母,不太可能為了買方得罪賣方。買方繳不出來,仲介也可以繼續賣,再賺4%。
dougles1974 wrote:
個人淺見
一切照合約走,既然約在9月底交屋,不足款項應該就在9月底完成


8月26日下午, 代書就自墊120萬將款項給補足了, 也就是說尾款全額都匯入履保戶內了, 晚上又請她小姐吃飯給足面子, 不過她卻不斷審判威脅要告人家, 仲介代書固然有錯, 但有些道歉是只能做不能講, 只能行為表示, 言語卻不能說錯, 不過小姐好像是希望對方當場下跪磕頭認錯, 搞到最後人家丟一句 : 要告去告

合約中是8月26日完稅期限, 9月底前交屋與付尾款, 現在連9月到還沒到, 槓上了, 人家買方是可以找一大堆人好好的對房子大驗特驗一番, 像是水電管線, 內外牆是否滲漏, 氯離子檢測, 依台灣建築品質慣性來看, 多多少少都有些問題, 所謂現況交屋, 緩漏滲漏, 賣方還是要乖乖去處理的, 東搞西搞的, 面子有沒有要回來不知道, 時間金錢支出增加

這裡喊公平正義噴噴口水出張嘴的人一堆, 而時間金錢她小姐自行負責

你一開頭就搞錯了, 小心她小姐給你評等成59分, 嘻嘻

雖然你後面項目建議很實際, 但她小姐會不斷告訴你 : 40萬就過戶! 40萬就過戶!

她會不斷強調這件事, 只要稍微忽略這件事, 就會懷疑你是此案仲介與代書的分身打手, 整個都瘋掉僵化了, 卻還告訴你, 她是非常冷靜

dougles1974 wrote:
9.仲介跟代書會站在賣方這一邊,因為賣方是衣食父母,不太可能為了買方得罪賣方。買方繳不出來,仲介也可以繼續賣,再賺4%。


你這麼講, 完蛋了, 你快跑路吧
道格吐司 wrote:
這裡網友就算所有人通通都支持聲援妳, 只是會讓妳越來越有想去告他們的衝動, 妳自個可要想清楚點後再行動了

may god bless you !


請諸位持續發揮噴口水式的公平與正義, 最後看能不能夠上法院, 並在報紙頭版處看到小姐的廬山真面目

那位板橋仲介工讀生, 怎不見了? 多多噴一些

上報~~哈哈~~
我終於忍不住的笑了~~
在這論壇流浪這麼久~這可是我第一次回覆發文

我真想看看小妹的真面目~~


1房仲營業員及代書終於打來第一通主動連絡小妹的電話房仲說要請小妹吃飯及討論
並已經台灣房屋的南崁區經理一起見面
2當晚台灣房屋房仲營業員,長庚店店長,南崁區經理,特約代書等一起見面
3履保戶都給樓主賣方匯足了所有剩餘款, 賣方貸款280萬也都已清償完畢, 接下來就等著點交收錢, 不是嗎?
4最後請教各位 : 此時換成是您感覺如何,有感到對方要處理解決的誠意嗎?
所以個人覺得~仲介公司誠意請您吃飯說清楚(展現很大的誠意)且(如上第3點)(拿到結餘款項沒問題)~我想您應該請仲介儘速安排交屋~趕快結束這場是是非非~除非您有其它居心叵測的想法~因為看過整篇文章(真搞不清楚小妹要的是甚麼)
貴先生:不好意思可以請問您~讚要在哪裡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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