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要經過交叉比對, 加串各文內容才能看出全貌

尤其是下面這一段最耐人尋味 :
chiachin666666 wrote:
代書傳來第一通簡訊通知已匯入款項並電話連絡詢問有無收到簡訊
8月26日下午, 代書到底通知多少匯款入帳? 依開題講法與履保明細貼圖, 在8月25日中午以前就已共達360萬
莫非是樓主口中所謂的代書代墊款最後差額120萬 ? 要大家這麼猜, 真的蠻辛苦的

這種需要讓看文者到處拼圖猜故事, 樓主也算是奇人之一

尤其是最後一段文 :
chiachin666666 wrote:
當晚台灣房屋房仲營業員,長庚店店長,南崁區經理,特約代書等一起見面
又開始對小妹說他們並沒有疏失
一切完全都照合約內容辦理
當小妹拿出合約請對方解釋那一點照合約辦理
又變更說詞是整個房仲業都是如此辦理
小妹於是提出若仍要在這話題繞圈
那不如早點回家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既然大家對合約的認知不同
就交由法院處理
該南崁區經理接著說 : 要告就去告吧
最後請教各位 : 此時換成是您感覺如何,有感到對方要處理解決的誠意嗎?
履保戶都給樓主賣方匯足了所有剩餘款, 賣方貸款280萬也都已清償完畢, 接下來就等著點交收錢, 不是嗎?

小姐, 裡子先顧好, 面子和正義感先緩一緩, 妳應該在仲介公司大頭到場時候, 就裡子部份, 提出提前點交收錢結案的建議 !
這下好了, 搞到撕破臉, 大頭沒面子, 丟下一句 : 要告就去告吧

大頭是仲介工讀生嗎? 人家大頭裡子都補好後, 才出面找妳小姐出來談, 其實人家面子給足妳, 裡子也用實際行動來表達誠意, 一位代書不會莫名其妙的自墊120萬, 公親變事主的
那個大頭是希望事情能夠有個圓滿結局, 但小姐妳已經被氣到衝昏頭, 成天都想著要上法院告人家, 搞到有這麼好的臺階, 雙方都可以下, 而妳小姐也可趁勢要求 : 提前點交房子收款閃人
早就告訴小姐妳, 裡子要先顧一下啦

這裡網友就算所有人通通都支持聲援妳, 只是會讓妳越來越有想去告他們的衝動, 妳自個可要想清楚點後再行動了

may god bless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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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中午 開題 :
chiachin666666 wrote:
因為對方需於九月底前購屋款才有辦法全部到位
而且當時(24日傍晚)代書強調對方貸款金額只有150萬元整
及明日(25日)將會匯進另一筆90萬元
總計於25日時包括買方的銀行貸款及已匯進帳戶加預計匯入帳戶金額共計360萬元整(經查一早已匯進帳戶內90萬元)
8月28日描述 :
chiachin666666 wrote:
小妹再重敘述一次
從簽完買賣合約開始
不敢是房仲或代書從未主動打電話或簡訊告知進度
每次都是小妹主動打電話詢問進度
遠東的履保帳戶是沒有網頁可供查詢
除非您剛好有遠東銀行的帳戶
而小妹就是剛好有遠銀的帳戶
所以當款項匯入履保帳戶時
遠銀會發E-Mail通知
也要進遠東銀行的網路銀行才能選擇該帳戶察看
若是您沒有與遠東銀行往來
而代書或房仲也未主動告知
賣方是無法知道及了解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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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
24日當天是因離預計完稅日剩二天
小妹才進網路銀行查看
也才發現代書於15日已提領完稅款
房仲或代書並未通知小妹
且當時該帳戶內只有買方匯進的第一筆款40萬
於是小妹就連絡房仲及代書
代書電話中告知小妹是忘了通知
但也告訴小妹預計於25日辦理產權轉移
及買方將貸款150萬元要做抵押設定
重點1.此時買方只付出簽約金40萬元
重點2.代書清楚告知尚未產權轉移
小妹於是告訴代書無法接受買方只付40萬元
及貸款金額與合約內預貸金額差距過多下辦理產權轉移
代書當時告訴小妹是為了替我省一個月的貸款利息
所以要在25日要我同意過戶
請問各位
您的房子願意在買方只支付40萬元情形下就辦理產權轉移嗎
我是非常不願意
更何況當時清楚告訴代書違反合約程序
買方完稅款50萬尚未匯入帳戶內怎可過戶
此時小妹另請他家房仲幫忙調閱謄本
發現房屋產權已完成轉移登記
並在他項權利部有一筆遠東銀行抵押設定金額190萬
小妹再次詢問代書幾時要產權轉移
代書仍告知25日明天要進行產權轉移及設定
於是小妹向代書索取印鑑證明
代書回答依合約內容未經雙方同意,任一方不得取回過戶文件
於是希望代書晚上至台灣房屋長庚直營店見面討論
至店內後電話連絡代書
代書告知在另間店簽約無法到達
小妹表示願意等到簽完約
代書接著表示當晚需至屏東無法到達
請問各位 : 此時您會認為代書的無法赴約是何心態
經小妹向房仲表示代書當晚未到
將請律師提起合約無效訴訟及詐欺告訴
房仲告知律師後一小時即抵達
當晚因該店長不在
商約隔日早上再見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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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
隔日換代書未到場
請長庚直營店的店長連絡代書到場
該店長回答不需要
他自己可以處理
小妹請教店長為何在買方只匯入第一筆款即完成產權轉移手續
該店長竟回答他們都是這樣辦理
那當初就不用簽合約了
我也不用花1500潤筆費了
反正都不用照合約進行
當天也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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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
至隔日再次找該營業員見面商談
當天是他們店的集體看屋
該營業員竟怪罪小妹耽誤他們集體看屋的工作時間
至此我已經不想再循討論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
便告知該房仲營業員要終止合約並提起告訴
到該日下午
房仲營業員及代書終於打來第一通主動連絡小妹的電話房仲說要請小妹吃飯及討論
並已經台灣房屋的南崁區經理一起見面
代書傳來第一通簡訊通知已匯入款項並電話連絡詢問有無收到簡訊
再次請問各位 : 房仲或代書至小妹告知要提告後主動連絡是何種心態
當晚台灣房屋房仲營業員,長庚店店長,南崁區經理,特約代書等一起見面
又開始對小妹說他們並沒有疏失
一切完全都照合約內容辦理
當小妹拿出合約請對方解釋那一點照合約辦理
又變更說詞是整個房仲業都是如此辦理
小妹於是提出若仍要在這話題繞圈
那不如早點回家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既然大家對合約的認知不同
就交由法院處理
該南崁區經理接著說 : 要告就去告吧
最後請教各位 : 此時換成是您感覺如何,有感到對方要處理解決的誠意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