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chin666666 wrote:
各位版友 小妹今天...(恕刪)
樓太高,只大略的看!
整理如下:
1. 代書在流程上有重大瑕疵??
2. 仲介應連帶負責?
3. 交易已完成?
4. 仲介賠罪?
5. 已讓大家了解該店之品質,並成功影響其信譽?
如果以上都確定,那請問樓主
1. 你要告啥??
2. 是否是想利用此程序瑕疵要啥好處??
可否明說??
不然大家搞不懂你的意圖?? 取暖? 媒體要脅? ....??
貴族世家 wrote:
1房仲營業員及代書終於打來第一通主動連絡小妹的電話房仲說要請小妹吃飯及討論
並已經台灣房屋的南崁區經理一起見面
2當晚台灣房屋房仲營業員,長庚店店長,南崁區經理,特約代書等一起見面
3履保戶都給樓主賣方匯足了所有剩餘款, 賣方貸款280萬也都已清償完畢, 接下來就等著點交收錢, 不是嗎?
4最後請教各位 : 此時換成是您感覺如何,有感到對方要處理解決的誠意嗎?
所以個人覺得~仲介公司誠意請您吃飯說清楚(展現很大的誠意)且(如上第3點)(拿到結餘款項沒問題)~我想您應該請仲介儘速安排交屋~趕快結束這場是是非非~除非您有其它居心叵測的想法~因為看過整篇文章(真搞不清楚小妹要的是甚麼)

咖啡口味的紅豆 wrote:
我光看這些文章就已經看到都累了~真佩服可以在上面不斷發文的






, 不過樓主賣方她此處模糊, 故以慣例判斷已然償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