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房屋長庚直營店交易過程房屋買賣交易糾紛


王牌大騙子 wrote:
板主在利益上並無受損,這應該是慶興的事情了,01板上一些苦主遇到的就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何止無損, 她是要侵損買方的權利, 都沒發現到嗎?

但代書拒絕, 此時她就抓代書過戶時疏失的小辮子, 硬強迫代書去壓迫買方, 結果代書公親變事主, 因為依約, 他無權要求買方提前匯完尾款, 只好自己先行代墊不足額120萬

其實過戶後至點交, 有時會因為一些買賣方特殊因素而有一定的時間落差, 尤其是買賣雙方都有貸款的時候, 更是明顯, 有時是賣方需要搬遷時間, 有時是買方資金籌措所需時間, 一般會約定個最後交屋日期, 這不是很平常的事情嗎?

道格吐司 wrote:
3. 樓主賣方覺得約內尾款390萬應該在過戶之前, 扣除150萬貸款後, 其餘部位匯入至履保戶內, 也就是說履保總匯入款應是330萬 = 總交易款480萬 - 買方貸款150萬, 也就是說要買方在房子未過戶且也未驗屋點交之前, 全額付清

她說這樣子對她才有保障
, 且她堅稱她在簽約時, 有口頭講清楚, 買方也一致認同, 她認知約內尾款條文是如她所講一般 ! 就開始要求取回印鑑證明, 不過代書依約拒絕並避之...(總之就是吵鬧)


這有道理嗎? 絕無道理

合約雖有過戶三日內, 就需要付清尾款等字句出現, 不過整個段落與合約中特約款最後日期又有前後邏輯矛盾之現象, 顯然樓主賣方也並非完全站得住腳, 這是一個很大的重點

ihavemuchmoneybaby wrote:
看樓主的感覺也沒有太大的誠意想解決事情 只顧著堅持己見 不知道要的是什麼???


她原本是要買方在未過戶前, 就將尾款付清, 我要是買方, 一定會擔心是不是房子有甚大毛病?

chiachin666666 wrote:
小妹再重敘述一次從簽...當晚台灣房屋房仲營業員,長庚店店長,南崁區經理,特約代書等一起見面
又開始對小妹說他們並沒有疏失
一切完全都照合約內容辦理
當小妹拿出合約請對方解釋那一點照合約辦理
又變更說詞是整個房仲業都是如此辦理
(恕刪)




面對這種死不認錯,(又變更說詞是整個房仲業都是如此辦理 --- 那一家?)


不用再浪費工夫了,



但法院比較費時.


如果有認讖水果報,

公開它讓消費者知道也是好事. 他們可能會比較担心.
m2263 wrote:
面對這種死不認錯,(...(恕刪)


你先看清楚樓主講的東西


但離買賣成交價480萬差距仍有120萬元
若照代書欲辦程序
對小妹一點保障都沒有
小妹當然不肯讓代書提早完成過戶及貸款設定手續
所以小妹當時要求要先取回過戶所需的印鑑證明


有哪個賣方屋主在過戶前, 就要求買方匯全額款呢? 她自己當初買屋的時候, 會不會想留一筆尾款等交屋後再付呢? 會嘛

上面紅色字是她自己講的算嗎? 買方本票都簽了, 東西權狀也都壓在代書處, 真付不出來, 拿本票將房子再過戶回來, 哪裡有甚問題呢? 簡直是自找麻煩自尋煩惱, 她遲早有一天會踢到鐵板的


目前來看, 代書只是有點小疏忽, 只因過戶與完稅時間很接近, 就圖個方便, 過戶後再匯足, 事實上, 也確實補足了, 有甚問題呢? 罵一罵代書仲介, 罵完消氣也就算了, 怎麼硬要足款呢? 要是買方完稅時匯50萬, 誰理她在那裡鬼叫呢? 現在人家代書都自墊了, 委曲配合她大小姐了, 又給足面子, 怎知她在飯局中, 將一群人自尊賤踏在腳下呢? 這樣子很不好也不對的
爬文爬了很久 才爬完這棟樓 ....
我的觀點是: 代書的作法嚴重瑕疵, 已經侵犯到賣方的權益. 若假設代書與買方有勾結的話, 那賣方權益完全沒有保障. 以前也曾發生過一屋二賣的事情, 不是沒有過. 版主會如此不爽我覺得很合理. 這些事揭發出來對消費者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可讓一些無知的消費者注意到自己的權利學會保護自己


另外, 我觀察幾位回覆人的 IP 都是一樣的, 所以版主你自己要小心了, 有人在做集團式的攻擊了.

Stockmania wrote:
爬文爬了很久 才爬完這棟樓 ....
我的觀點是: 代書的作法嚴重瑕疵, 已經侵犯到賣方的權益. 若假設代書與買方有勾結的話, 那賣方權益完全沒有保障. 以前也曾發生過一屋二賣的事情, 不是沒有過. 版主會如此不爽我覺得很合理


一屋二賣了嗎? 有這事實嗎? 你不要亂講, 樓主開題時候, 就明確指出履保含貸一共已達360萬, 交易款才480萬, 價差120萬等到交屋無誤後, 買方再給付, 有甚問題?

兩碼子事, 湊一起, 並不能夠說明賣方要求就是合理的, 兩方都各有錯誤



Stockmania wrote:
爬文爬了很久 才爬完這棟樓 ....
我的觀點是: 代書的作法嚴重瑕疵, 已經侵犯到賣方的權益. 若假設代書與買方有勾結的話, 那賣方權益完全沒有保障. 以前也曾發生過一屋二賣的事情, 不是沒有過. 版主會如此不爽我覺得很合理


一屋二賣了嗎? 有這事實嗎? 你不要亂講, 樓主開題時候, 就明確指出履保含貸一共已達360萬, 交易款才480萬, 價差120萬等到交屋無誤後, 買方再給付, 有甚問題?



我說的是:以前也曾發生過一屋二賣的事情, 並沒有說版主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 ...
你真的國文要回去重修, 版主給你五分, 我直接給你 你真的沒救了 ...
你真的太沒社會經驗了你 ....
Stockmania wrote:
我說的是:以前也曾發生過一屋二賣的事情, 並沒有說版主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 ...


你沒看到問號嗎? 你已回答: 沒有說版主這件事情已經發生了

跟國文, 跟幾分, 跟經驗, 有甚關係? 完全沒關係

其實這是很好的案例, 很多糾紛, 本來沒甚事, 就是一個奇怪想法, 然後就死抓著不放, 結果誰也沒贏, 全累死

剛剛又有一位網友, 說買到舊公寓, 錢付了, 浴室牆壁有壁癌, 結果主張要全部打掉做新的, 所幸他還冷靜清楚買的是舊公寓, 可以接受補貼款, 沒有動不動就說要告東告西的, 那就是自找麻煩了
看來真的要用英文跟你說了.....
英文看不懂 看錯 拿 沒人會笑你
中文看不懂 拿 會笑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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