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個過程 wrote:又是頂加違建鐵皮屋悲...(恕刪) 台北市既有違建不得修繕,凡修繕優先查報拆除"違章建築:類型 也在這邊補充違章建築的種類,違建從類型與違法情節來看,可以分成新違建、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以及免拆違建。違章建築類型一、新違建「新違建」是指民國 84 年 1 月 1 號之後所建造的違章建築,屬於「即報即拆」違章建築類型二、既存違建/舊有違建「既存違建」與「舊有違建」,是經由主管機關拍照存證、造冊列管,再依照違法情節來安排是否拆除,這類的違章建築僅是「暫緩拆除」,並不代表合法。違章建築類型三、免拆違建「免拆違建」主要是針對上方「違章建築定義 3、無違規但有程序疏失」的建築物,因為沒有違法問題所以無需拆除,只要完成補辦執照、繳納相關稅款,就能將為合法建物。也有其他因為情節輕微且影響較小,所以免拆的違章建築,像是:鐵窗、天線、女兒牆、庭園中的假山假水…等,都屬於免拆除的違建。"拆拆拆,台北市頂加拆光光。新違建即報即拆,約定專用的露臺新違建拆拆拆,二次施工剛剛完工就要被拆,拆拆拆。487網站上的租屋廣告記得截圖當作證據。大安區萬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