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表面上看是不多 , 實際上是不合理的暴利 .舉例來說 , 假設一般住宅花了 600 萬買 , 過幾年賣 700 萬 . 賣價扣掉成本價賺了 100 萬(還要另外扣增值稅 , 所得稅 ...) , 賣方要付 4% = 28萬 (買賣雙方一共被抽了 6% = 42萬) , 實際上光是賣方就被拿走 28% ... 暴利 ...
房仲收取6%的服務費就和先前銀行就大家的信用卡利率,收取20%的高利是一樣的銀行所持的理由就是民法有規定:20%以上的利息無請求權既然法律規定有20%上限,再笨的人,也會要收到上限20%吧,銀行就更不用說了民法這條法律規定,不知經過數十年都沒修訂了,其間的利率上上又下下下到在存款利率只有2%不到的時候,銀行還要跟你收20%銀行也是振振有詞,因為他沒有收取超過法律的規定房仲服務費6%的規定也是一樣囉,不過他只是內政部的行政規定,不是法律規定,位階比法律更低意思就是內政部想改的話,隨時可以,不用經過立法程序既然主管機關內政部規定了服務費最高6%的上限,想當然爾,當然要給他收到滿囉就像銀行收你20%的信用卡利息一樣這點和馬總統的口頭禪是一樣的,"一切依法行政!"
shortman wrote:原來你和小弟我的看法一樣!!!!到時候 連 蒙藏委員會 也會補上一槍!!!大家等著看囉!!!!! 是的,小弟所持的理由很簡單,查6%這件事不是不能做不該做,而是太晚做.積極點的,在高房價成為十大民怨前就該查了,無感一點的,十大民怨發佈時也該著手去查了.而不是十大民怨之首關本院屁事,一副不知道這跟監察院有何關聯的感覺,然後放到又要選舉了,打房蔚為風潮時才趕上來補一棒.在十大民怨排行出來前就查,小弟會幫此單位鼓個掌,說聲幹的好.之後就都是做秀了.
windwaltz wrote:房仲業者經常打出百萬...(恕刪) 這真好笑,如果覺得這是暴利,那可以投入房仲市場去當個房仲業務,只會在那邊喊說賣個億元豪宅可以抽6%,怎不自己下海去賣看看,沒肉怨人大咖撐!有本事就去賺,沒本事的只會出一張嘴酸!
我一向都捐世界展望會..這次日本震災,本來一直都以為這種國外的災害援助,紅十字會會比較專業,比較有經驗,又是老字號的慈善團體,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所以這次改捐紅十字會,沒想到有這麼多黑幕.此事件後,此會的台灣分會已被列入本人的永久捐款拒往戶.
xieb wrote:ok,也許我誤解了,監察院可能不是單對"房仲"在查6%合不合理. 你 現 在 又 是 在 鬼 扯 什 麼 ?承認自己理屈有那麼困難嗎?『對事不對人..沒錯,我對的是事...』#4你都承認自己是對事(制度)不對人了,表示你終於也認同這是制度問題那又何來輪到監察院調查就可能不是單對"房仲"?你是在暗示監察院仍然可能就是只針對房仲?還是根本不願意面對監察院是針對制度面調查?所以一件可受公評的事情由你來評論就可以對事(制度)不對人由當今監察院調查就可能(不)是單對房仲看來你不單是邏輯有問題,雙重標準的心態也很可議xieb wrote:不過這並不影響我最後下的結論:這單位是來作秀的,理由我附上了. #8『...到現在才配合著要選舉了來一窩蜂湊熱鬧...』#21『選舉要到了,不趕流行補上一棒,怎能顯出自己忠字當頭,護主有功呢..』#25『...然後放到又要選舉了,打房蔚為風潮時才趕上來補一棒.』心中只想什麼,看來不光是嘴巴誠實,敲鍵盤也不會說謊在這個討論串中由你起頭的"關鍵詞"在台灣幾乎每年都會舉辦,何時調查才不嫌晚呢?還是任何時候調查都嫌晚的你,可能要等到把有顏色的眼鏡拿下來,才可能真正對事(制度)不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