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rtman wrote:
政府官員和一般消費大...(恕刪)


選舉要到了,不趕流行補上一棒,怎能顯出自己忠字當頭,
護主有功呢..
6% 表面上看是不多 , 實際上是不合理的暴利 .

舉例來說 , 假設一般住宅花了 600 萬買 , 過幾年賣 700 萬 . 賣價扣掉成本價賺了 100 萬(還要另外扣增值稅 , 所得稅 ...) , 賣方要付 4% = 28萬 (買賣雙方一共被抽了 6% = 42萬) , 實際上光是賣方就被拿走 28% ... 暴利 ...
房仲收取6%的服務費

就和先前銀行就大家的信用卡利率,收取20%的高利是一樣的

銀行所持的理由就是民法有規定:20%以上的利息無請求權

既然法律規定有20%上限,再笨的人,也會要收到上限20%吧,銀行就更不用說了

民法這條法律規定,不知經過數十年都沒修訂了,其間的利率上上又下下

下到在存款利率只有2%不到的時候,銀行還要跟你收20%

銀行也是振振有詞,因為他沒有收取超過法律的規定


房仲服務費6%的規定也是一樣囉,不過他只是內政部的行政規定,不是法律規定,位階比法律更低

意思就是內政部想改的話,隨時可以,不用經過立法程序

既然主管機關內政部規定了服務費最高6%的上限,想當然爾,當然要給他收到滿囉

就像銀行收你20%的信用卡利息一樣

這點和馬總統的口頭禪是一樣的,"一切依法行政!"








xieb wrote:
選舉要到了,不趕流行...(恕刪)


原來你和小弟我的看法一樣!!!!

到時候 連 蒙藏委員會 也會補上一槍!!!
大家等著看囉!!!!!
shortman wrote:
原來你和小弟我的看法一樣!!!!

到時候 連 蒙藏委員會 也會補上一槍!!!
大家等著看囉!!!!!


是的,小弟所持的理由很簡單,查6%這件事不是不能做不該做,而是太晚做.
積極點的,在高房價成為十大民怨前就該查了,無感一點的,十大民怨發佈時
也該著手去查了.而不是十大民怨之首關本院屁事,一副不知道這跟監察院有
何關聯的感覺,然後放到又要選舉了,打房蔚為風潮時才趕上來補一棒.

在十大民怨排行出來前就查,小弟會幫此單位鼓個掌,說聲幹的好.之後就都是
做秀了.
之前拿到台灣家的DM, 賣房只收1.5%.
但後來好像漲到2%?

piccololin wrote:
以前房價還在400-...(恕刪)

windwaltz wrote:
房仲業者經常打出百萬...(恕刪)


這真好笑,如果覺得這是暴利,那可以投入房仲市場去當個房仲業務,
只會在那邊喊說賣個億元豪宅可以抽6%,
怎不自己下海去賣看看,
沒肉怨人大咖撐!
有本事就去賺,沒本事的只會出一張嘴酸!
紅十字會的 15%
才厲害

管銷費用 怎麼可能高達 15%

這要說給誰聽 ???

監察院不趕去查
我一向都捐世界展望會..這次日本震災,本來一直都以為這種國外的災害援助,
紅十字會會比較專業,比較有經驗,又是老字號的慈善團體,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所以這次改捐紅十字會,沒想到有這麼多黑幕.

此事件後,此會的台灣分會已被列入本人的永久捐款拒往戶.

xieb wrote:
ok,也許我誤解了,監察院可能不是單對"房仲"在查6%合不合理.


你 現 在 又 是 在 鬼 扯 什 麼 ?

承認自己理屈有那麼困難嗎?

『對事不對人..沒錯,我對的是事...』#4

你都承認自己是對事(制度)不對人了,表示你終於也認同這是制度問題

那又何來輪到監察院調查就可能不是單對"房仲"

你是在暗示監察院仍然可能就是只針對房仲?

還是根本不願意面對監察院是針對制度面調查?

所以一件可受公評的事情由你來評論就可以對事(制度)不對人

由當今監察院調查就可能(不)是單對房仲

看來你不單是邏輯有問題,雙重標準的心態也很可議


xieb wrote:不過這並不影響我最後下的結論:這單位是來作秀的,理由我附上了.


#8『...到現在才配合
著要選舉了來一窩蜂湊熱鬧...』

#21『選舉要到了,不趕流行補上一棒,怎能顯出自己忠字當頭,
護主有功呢..』

#25『...然後放到又要選舉了,打房蔚為風潮時才趕上來補一棒.』

心中只想什麼,看來不光是嘴巴誠實,敲鍵盤也不會說謊

在這個討論串中由你起頭的"關鍵詞"在台灣幾乎每年都會舉辦,何時調查才不嫌晚呢?

還是任何時候調查都嫌晚的你,可能要等到把有顏色的眼鏡拿下來,才可能真正對事(制度)不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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