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ke_veni wrote:
奇怪,我看到的報紙是...(恕刪)
貼新聞段落如下:
不過,財政部高層昨晚表示,有房屋的人是否願租屋給中低收入戶,並不是稅的問題,現在很多房東跟房客協商好房租不能申報抵稅,根本沒有申報租金收入,不太可能為了免稅而特別將房屋租給中低收入戶,此舉無法解決空屋及餘屋過多問題;更何況,有房屋的人是強勢,租屋的人相對弱勢,提供強勢者租稅優惠是否適當,也有待商榷,但財政部仍會研究可行性。
-----更新最新新聞片段,看樣子財政部裡還是有腦筋清楚的人...(部長除外)
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表示,這樣做並不能解決問題。目前租金的費用率為43%,即租金收入100元中,減除費用43元,剩餘57元為所得。張盛和表示,有房出租的包租公都是有錢人,是強勢者,不會因為財政部提高費用率,可以少繳幾百元就出租房子,他們不想簽約,根本是不想繳稅,不要讓國稅局掌握課稅資料。
何況,如果提高租金的費用率標準,則店面等也會比照要求提高費用率,影響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