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ssaril wrote:我當初賣房子是簽專任...(恕刪) 如果是這樣那可能是還沒下斡旋吧?房仲只跟我說他們有購買意願,有出價到XXXX天阿~那我一定要在今天跟他改合約,不然不是違約就是要少賣上百萬了
bji4fu6 wrote:房仲只跟我說他們有購買意願,有出價到XXXX天阿~那我一定要在今天跟他改合約,不然不是違約就是要少賣上百萬了 所以你老公設定的價錢比妳想要賣的還少上百萬?或是妳覺得還要加上百萬才是妳要的價格?WOW...
elessaril wrote:所以你老公設定的價錢...(恕刪) 如果以我找到的成交價格來看,的確是少了上百萬雖然房仲一直跟我說或許他們屋況比較好之類的,但我之前看了將近一年的房子,屋況比我們差的太多了所以我說某人傻呼呼不是說假的心臟都快停了!
bji4fu6 wrote:想確認一下,是不是達到專任約上面寫的金額就非賣不可,不然就是違約?我有看到合約上寫了一個金額,就是我說的有點低的價格...(恕刪) 一般合約價格都是寫上開價的,但房仲會另外要你簽一張"變更交易條件",寫上另一個很低的價格房仲講得很好聽是說,那只是最低價,他會努力賣高一點但實際上,他就是照那個低價賣的只要有人寫了斡旋或邀約,你就必須按照那個低價賣掉(合約書上有寫,若到了變更交易條件上的價格,房仲有權代為收下訂金,使得買賣合約生效!)總之,若你真不想賣,建議你馬上寫存證信函解約簽約雙方絕對都有權利解約的,只是解約後需不需要賠償對方損失一般來說,若是賣方不想賣,必須要在有人繳付訂金前解約,否則你就需要賠錢給房仲了(對房仲來說,他已經找到買方,他當然有權要服務費!)所以,你真不想賣,最好先用電話口頭說要解約(最好錄音下來),並同時寄發存證信函到房仲這樣才能證明你是在有人繳付訂金前解約(存證信函才有日期,最具效力)法律上沒現制何種形式解約,確實有法院判決提到用電話通知就算解約解約理由可以簡單說,妳們打算先買後賣,或不寫理由也可以第 549 條 (委任契約之終止-任意終止)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01351&lno=549
yunyunhome wrote:一般合約價格都是寫上...(恕刪) 事情沒有那麼簡單吧把簽約當兒戲?簽專任合約 裡面有會詳細記載 如解約 須繳納 解約金給房仲業者沒有想解約就解約的 更何況你簽的是專任
bji4fu6 wrote:我們是想買房,但是手頭現金不夠原本一直撐著,想買到房子再賣,可是我老公說沒現金怎麼買...(恕刪) 看起來,你們也只能先賣後買了!若是先買後賣,你馬上就面臨房貸辦不到的問題,到時候違約,損失更大喔!在去年,央行為了打擊投資客,嚴格限制每個人的房貸總額換句話說,你現住的房子若還有房貸,將會限制你新購屋房貸的可貸款金額喔!今年更進一步限制,名下有不動產者,無論有無貸款,房貸成數與利率條件都會被限制喔!因此,你們考慮先買後賣之前,最好先誠實地把你的現況告訴銀行,看看他怎麼說不要刻意隱瞞,因為銀行都查得到相關資訊若是我,我會在買賣合約書上註明,買方必須讓妳們售後回租最長三個月這樣,你就不需要賣掉後再找地方租房子,省下搬家費但最好提供租金給買方,最好約定按天計算租金,對雙方都有保證委託書上沒寫,也必須在邀約或斡旋單上寫到這個交易條件
yunyunhome wrote:看起來,你們也只能先...(恕刪) 我們這房子已經沒有房貸了我覺得最理想的狀況是先買後賣,但銀彈不足,只好屈就於現實有跟房仲說要給我們三個月緩衝期,也有想過跟屋主租,但這要看到時候買方的狀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