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hshichow wrote:大大說得沒錯,勇於離開雖然不一定是好或是壞,但我認為"退一步想"應該是比較好的決定,不管買房或是做其他的抉擇,更何況仲介用這一招個人感覺是不舒服。另外,我賣出的房屋是97年7月建商交屋,裝潢好後8月入住,去年12月售出,住了3年半 小弟一項都是丟十萬塊給他然後給他價格有了再來找我其他時間不要煩我不然常常接到要改價的電話會很三心兩意痛苦的要死
好幾年沒上來01看房地產的文章了,因為之前被一位鄉民惡意公布個資最近上網回了幾篇文章,竟也看到這篇又被推了上來我89年來台北念研究所,畢業後在台北工作,也在台北娶妻買房95年買木柵志玲姐姐代言的2房,賣了後換景美靜心中小學對面很像日本名字大樓的3房,現居新店區公所附近的4房已經住在新店2年了,其實我一直很想搬回台北市,只是相同的條件(捷運站附近大樓+坡平車位),價格已經不一樣了例如,景美的房子賣了後,附近建案開價1坪8x萬,怎麼買?至於本篇後續,等我有空再思索一下怎麼寫...
我覺得有點天,事後的經驗都算是社會常識,不管多累多晚,合約就是要看仔細再來,簽約前的議價當面談,本來就會避免買賣雙方直接碰面直接碰面通常就是談不成,分房間是提高成交機會的手法而已時間拉越長,雙方越有可能在價錢上軟化,像你們這種低總價的有時候就卡在那十幾萬喬不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