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樺99 wrote:
斡旋已轉訂金並同意出售後, 賣方可以反悔不賣嗎?
賣方是否需要加倍賠償買方所付的金額呢?
再尚未與代書正式簽約前, 與仲介所簽定的斡旋金契約是否仍據法律的效益
不知是否有高手能夠協助解答, 感謝
當然可以反悔
只要賣方認為就算斡旋金+違約金X2賠償給買方之後..還是划算
當然可以反悔

只能怪你斡旋金下的太少
若真的100%確定要買,大可下房子成交價的10%以上
這樣賣方若要反悔,就得付出20%的成交價代價
陳小強 wrote:
訂金一倍以內,是在制...(恕刪)
白紙黑字寫那麼清楚,自己看不懂!還要怪人家......胡扯喔?






給賣方再賣高一點,仲介多抽一點?只有買方要自認倒楣喔!....



就算是錄音,為什麼不能當證據?










bzchang wrote:
感覺你在"賣方毀約,...(恕刪)
以戰逼和!
陳小強 wrote:
你應該是快閃記憶體,這麼快就忘記了,那請問是誰在二樓時就要約定時才有賠的
沒有人說賣方違約不用賠,只有你一個人耶!現在怎麼變成好像只有你一個人說賣方不賣是違約,其他人都說沒違約不用賠
閣下看來生意真的很不好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