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賣名上唯一的房子竟收到奢侈稅單還要再罰50%

第11樓的朋友謝謝你,結論第3條很受用,謝謝!
一條一條來吧!第一假設妳若闖紅燈是否一樣可主張,警方要先對您提出警告?若您執意不聽才會裁罰?有這種道理嗎?還有衷心建議妳別找議員,小弟我本身也在HB上班我們對於這種人通常都只是更……還有議員別以為真的有權力可以大到讓妳可以撤銷原處分,別推說不知道法律這種話,也沒人說要讓妳讀六法全書,只是如果今天大家違規都只要推說我不知道有這一條法律,試問國家該如何運作?第二妳先生名下有房這跟夫妻財產分不分開沒關係,國稅局人員沒說錯妳確實違法了,且法條也相當明確再者政府真的沒宣導嗎?新聞播成這樣討論成這樣還有妳自己都有說仲介有跟妳說不會卡到奢侈稅,這就代表妳知道這件事情存在只是妳相信仲介,自己沒在另外做功課或打去國稅局問霸了,還推說政府不好好宣導?最後提醒妳,妳可以去訴願或者直接打訴訟都可以,但是小弟個人淺見贏得機率微乎其微,以上若有得罪請海涵。
pcm7040 wrote:
第11樓的朋友謝謝你,結論第3條很受用,謝謝!...(恕刪)


補充跟您說,11樓結論第三點對妳也沒用,請看清楚上面明文寫,逾30日仍然未繳移送強制執行,我看不懂他後面那句在寫什麼,可是你兩年後才收到,中間並沒有收到HB相關通知文件。好到此!這位大哥可能沒弄清楚你是在98年買100年才賣,請問中間這兩年你又沒幹嘛國稅局是要寄什麼通知?當然是在你賣完他在審查覺得你違法才會發處份給你阿,所以你若去主張兩年內沒收到國稅局很可能回你說,阿我又沒發你當然不會收到什麼阿!

一一ˇ wrote:
一條一條來吧!第一假...(恕刪)


小弟無法認同這位大大的論點!

公務員『依法行政』固然必要,但是『程序正義』也是同等重要!

個別公務員執行法律?難道不用重視『程序正義』,讓被處份的人完全理解他在法律上的『權益』?

簡單講你違法?警察除了告知『處罰依據和事實』,難道不用宣告當事人的權利?

還是只要找『違規』的事實就好?至於為什麼違規,和如何去抓到的違規?這都不重要!

難怪台灣的公務員,只會被動的『依法行政』,不懂得尊重『程序正義』!

這樣的『法治』?離文明國家之列,我看還差滿遠的!

什麼叫政府有『宣導』就好?六法全書要自己去翻?

賣屋有跟仲介拿到發票嗎?
如果你給6%有拿到發票
又能夠找到買方真的也有給成交費
那仲介就會超出規定的6%了
如果沒開發票或金額不對也能參他一筆逃漏稅
這種無良仲介不能太輕易放過
JCB88 wrote:




小弟無法認同這位大大的論點!

公務員『依法行政』固然必要,但是『程序正義』也是同等重要!

個別公務員執行法律?難道不用重視『程序正義』,讓被處份的人完全理解他在法律上的『權益』?

簡單講你違法?警察除了告知『處罰依據和事實』,難道不用宣告當事人的權利?

還是只要找『違規』的事實就好?至於為什麼違規,和如何去抓到的違規?這都不重要!

難怪台灣的公務員,只會被動的『依法行政』,不懂得尊重『程序正義』!

這樣的『法治』?離文明國家之列,我看還差滿遠的!

什麼叫政府有『宣導』就好?六法全書要自己去翻?

...(恕刪)


權益沒說嗎?可以去問板主處分書上面一定會載明救濟教示,這樣沒說?我最後回文也有提醒可循相關救濟途徑了沒說嗎?還有政府的確有宣導阿,而由版主第三點也可得知他也知道有奢侈稅一事,只是他自己不願去主動找HB尋問,今天假設他已經有問了結果是稅務人員沒跟他說那我沒話說,可是他今天有問嗎?還有他是真的不知道有奢侈稅這件事情嗎?可是由第三點看來他是知道的只是他相信仲介的話不會被課徵。而且我上面有打請您仔細看我並沒回六法全書自己去翻ok? 個人觀點不同我能接受與尊重但是請您看清楚我回的內容,我並不是這樣陳述的謝謝!

一一ˇ wrote:
權益沒說嗎?可以去問...(恕刪)


果然『立場』不同,『見解』也不同!

『主動』告知與『被動』的宣達?這中間才是學問!大大當所有的人,都飽讀『詩書』嗎?

萬一來個60歲『不識字』的老婆婆被罰?你要跟他講『處份書』的下面有寫?

多說無益!原文如下:

2.國稅局課稅理由是,配偶名下有房,但我們國家不是夫妻財產分開的嗎?先生名下雖有一房但不是我在住,國稅局小姐說這是明文公開法律,是我自己沒看清楚!那我是不是也要去背六法全書?希望政府可以多宣導,在這裡提醒大家要留意這一條法則.


JCB88 wrote:




果然『立場』不同,『見解』也不同!

『主動』告知與『被動』的宣達?這中間才是學問!大大當所有的人,都飽讀『詩書』嗎?

萬一來個60歲『不識字』的老婆婆被罰?你要跟他講『處份書』的下面有寫?

多說無益!原文如下:

2.國稅局課稅理由是,配偶名下有房,但我們國家不是夫妻財產分開的嗎?先生名下雖有一房但不是我在住,國稅局小姐說這是明文公開法律,是我自己沒看清楚!那我是不是也要去背六法全書?希望政府可以多宣導,在這裡提醒大家要留意這一條法則.


...(恕刪)


政府有宣導阿,我不否認宣導夠不夠但是至少今天版主是知道有這件事情的吧?您舉例的老婆婆案例,就算不識字我已經說了可以去電尋問相關法規,不是嗎?在請問不然您可以舉例該如何主動告知?稅務人員會知道誰什麼時候要賣房子嗎?沒有飽讀詩書無妨但是可以問吧?請問他做了嗎?

另外買房子對於一般人的定義至少也是幾百萬的大事,我已經明言是對一般人非有錢人,一件幾百萬的大事自己都不用主動尋問主動做功課的嗎?版主能來這發言相信至少會使用網路,那查詢資料對一件關係自己幾百萬的事情會很困難嗎?
假設先不管奢侈稅與罰款的問題...
你們付給仲介6%?
真的假的的?內政部都規定賣方4%...買方2%的仲介費
甚至有的賣方還只給1或2%意思意思
他們居然敢要6%的仲介費?
其實是可以告他們的..
這個跟簽不簽約都沒關係..

我在想..仲介一定找認識的頭資客進場
你應該可以看到最近的文宣廣告有你"舊"家的廣告
請問..什麼是HB?
23樓的朋友您誤會了,我抱怨的二年沒收到通知補申報是從100年賣完屋後至今102年的事後2年,謝謝你的意見,我已經申請信貸準備好要繳稅了,只是16萬5的罰鍰,覺得完全沒有心理準備,像被雷突然打到,在這邊提醒其他人而已,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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