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B88 wrote:小弟無法認同這位大大的論點!
公務員『依法行政』固然必要,但是『程序正義』也是同等重要!
個別公務員執行法律?難道不用重視『程序正義』,讓被處份的人完全理解他在法律上的『權益』?
簡單講你違法?警察除了告知『處罰依據和事實』,難道不用宣告當事人的權利?
還是只要找『違規』的事實就好?至於為什麼違規,和如何去抓到的違規?這都不重要!
難怪台灣的公務員,只會被動的『依法行政』,不懂得尊重『程序正義』!
這樣的『法治』?離文明國家之列,我看還差滿遠的!
什麼叫政府有『宣導』就好?六法全書要自己去翻?...(恕刪)
權益沒說嗎?可以去問板主處分書上面一定會載明救濟教示,這樣沒說?我最後回文也有提醒可循相關救濟途徑了沒說嗎?還有政府的確有宣導阿,而由版主第三點也可得知他也知道有奢侈稅一事,只是他自己不願去主動找HB尋問,今天假設他已經有問了結果是稅務人員沒跟他說那我沒話說,可是他今天有問嗎?還有他是真的不知道有奢侈稅這件事情嗎?可是由第三點看來他是知道的只是他相信仲介的話不會被課徵。而且我上面有打請您仔細看我並沒回六法全書自己去翻ok? 個人觀點不同我能接受與尊重但是請您看清楚我回的內容,我並不是這樣陳述的謝謝!
JCB88 wrote:
果然『立場』不同,『見解』也不同!
『主動』告知與『被動』的宣達?這中間才是學問!大大當所有的人,都飽讀『詩書』嗎?
萬一來個60歲『不識字』的老婆婆被罰?你要跟他講『處份書』的下面有寫?
多說無益!原文如下:
2.國稅局課稅理由是,配偶名下有房,但我們國家不是夫妻財產分開的嗎?先生名下雖有一房但不是我在住,國稅局小姐說這是明文公開法律,是我自己沒看清楚!那我是不是也要去背六法全書?希望政府可以多宣導,在這裡提醒大家要留意這一條法則.
...(恕刪)
政府有宣導阿,我不否認宣導夠不夠但是至少今天版主是知道有這件事情的吧?您舉例的老婆婆案例,就算不識字我已經說了可以去電尋問相關法規,不是嗎?在請問不然您可以舉例該如何主動告知?稅務人員會知道誰什麼時候要賣房子嗎?沒有飽讀詩書無妨但是可以問吧?請問他做了嗎?
另外買房子對於一般人的定義至少也是幾百萬的大事,我已經明言是對一般人非有錢人,一件幾百萬的大事自己都不用主動尋問主動做功課的嗎?版主能來這發言相信至少會使用網路,那查詢資料對一件關係自己幾百萬的事情會很困難嗎?
小弟無法認同這位大大的論點!






果然『立場』不同,『見解』也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