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沒有講到重點喔建商那兩招可厲害著呢一般人還真的是看不出來為什麼建商可以開大牛到底權利變換這過程問題出在哪?怎麼一權變錢都變到建商口袋裏了呢?問題到底出在哪?另外,你不能講原地主權變換新屋開名車變有錢因為原地主分新屋是賣祖產而得(他地沒了,資產是縮水的,土地是原料,沒原料了)建商是可以說變有錢因為他用你的地信託貸款分你的銷坪,他貸款你還要幫建商繳利息哩!厲害!!
我這邊也一樣,都繼承四、五、六個人持分一舊屋,根本不夠分,這些人會同意拿錢走人不同意的都是大戶的,可以分得一戶以上的,幾樓,幾坪,要不要貼錢,為什麼要貼錢,貼多少,就會計較了lulalla wrote:以六本木Hills都...(恕刪)
老鄰居四散管理費高昂新貴住戶遷入社區高級化原住戶格格不入之下留著也難過自然是搬家為上策這樣的都更到底是對誰有好處?lulalla wrote:以六本木Hills都更案為例,大約有80%的原住戶都搬走了,有的是直接拿錢走人,有的是分到房子價錢好就賣掉了。
建商從來不是義工也沒人期望建商當義工問題是建商要賺多少才夠建商貪得天經地義住戶就是貪得無饜釘子戶原來標準不太一樣ujma wrote:讓住戶留在原地從來不是都更的原意和目的政府進行建壁率與容積率管制後 就注定原住戶以原居住面積住在原地是不太可能的事因此管制實施後 也不是建商喜歡蓋公設 是政府逼的非有公設不可不過真正做不成大多是住戶的問題 就是貪而已 沒建商會去當義工的
huron wrote:建商從來不是義工也沒人期望建商當義工問題是建商要賺多少才夠建商貪得天經地義住戶就是貪得無饜獅子釘子戶原來標準不太一樣...(恕刪) 因為建商本來就與社區無瓜無葛,沒有利益驅使的話天底下找不到人願意背一堆責任做義工但住戶本來就是利益共同體,釘子戶並非局外人卻為了一己之私犧牲其他社區居民的利益基本上就是無恥至極住戶本應團結一致爭取群體的最大利益,但釘子戶卻是犧牲所有居民的利益來成就自己的最大利益(釘子戶可不是唯利是圖的建商,釘子戶比唯利是圖的建商更可惡)釘子戶是以所有居民的利益為要脅逼迫大家向他讓利,不拔不足以平民憤
台灣的都更對建商或住戶已經無利可圖,注定之敗,所以政府目前推行[自主重建],為什麼呢?我舉個例子來實際計算一下,原本30年前地坪100坪蓋的雙併5樓公寓,共10戶,以前沒有建蔽率,假如扣掉兩成巷弄道路等,拿80坪土地來蓋好了,雙併所以每戶有40坪實際坪數。改建條件假設條件: 住宅區建蔽率 50%,容積率 300% (不算低吧!,還很多200%的地區勒)100坪 * 300% 容積率 = 300坪100坪 * 50% 建蔽率 = 50坪300坪 / 50坪 = 6樓300坪 / 10戶(我只算原來的10戶) = 30坪改建後每戶只有權狀30坪含法定公設,室內坪數就更少了1、100坪只是方便計算,通常都是一整排公寓一起改建,面積越大住戶也越多。2、建商已經沒有任何多餘的房子可以賣了,沒利潤沒有建商會碰3、住戶也不滿意重建後實際坪數少一半不知道我有沒有計算錯誤? 怎麼坪數變這麼少啊???
slash.kuo wrote:原本30年前地坪100坪蓋的雙併5樓公寓,共10戶,以前沒有建蔽率 你搞錯了,以前就有建蔽率了。你說的30年前,絕大多數地方都有建蔽率。舊制建蔽率的計算方式比現行的要高一些,比如台北市三重市新莊鎮這些地方,差不多是60%~70%,台北市是70%-(2% x 樓高),所以大多數住宅區是60%~62%左右。三重市新莊鎮五樓以下公寓是7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