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仲介 wrote:
如果抓到仲介賺差價告死他!!!

不過你舉例買方出1100賣方賣980然後仲介賺120

有這麼好康我怎都不知道??

所以才叫非法賺取差價啊
我舉例中的120萬不包含仲介費,仲介費還要另外算

我是仲介 wrote:
請問要如何跟賣方收尾多賺這120萬啊??賣方不能超過4%阿~~~

法律規定單一筆交易不能收超過6%,所以是仲介費只能收0%~6%
一般慣例是買2%賣4%
但現在房價高談到買1%賣2%以下的非常普遍
其實不給也可以


我是仲介 wrote:
如果真的有一定要告死這種仲介!!支持你!!

沒錯
millionbonus wrote:
最直接的方式當然是拿...(恕刪)

原來是這樣,了解,謝謝大大!
但小弟想到,如果房仲偽造賣方的簽名
在成交簽約的時候,那時候看看賣方的簽名,不知道有沒有辦法判斷?
如果用點話來套賣方,萬一賣方完全聽無,那會不會就白忙一場了

我是仲介 wrote:
如果真的有一定要告死這種仲介!!支持你!!

看來大大是好房仲!
可能是你加上1000不付服務費,所以仲介才拉到1020 你照樣吐2%出來~
所以不管是從買方拿,還是賣方拿 只要不超過6% 一切合法!! ~也沒什麼
小弟當過仲介
簽約前要看仔細~買賣過戶沒完成~都不用付什麼服務費~這條擺明要凹你的
maybe0612 wrote:
可能是你加上1000不付服務費,所以仲介才拉到1020 你照樣吐2%出來~
所以不管是從買方拿,還是賣方拿 只要不超過6% 一切合法!! ~也沒什麼
小弟當過仲介

錯囉
不付服務費
你可以拒絕服務更可以回家吃自己
但不能用騙的
大家普遍不想付服務費
是因為仲介確實沒有服務可言
這是房仲業長年專注於偷拐搶騙得來的結果

而且仲介賺取差價100%是違法的無誤


我是仲介 wrote:
如果抓到仲介賺差價告...(恕刪)


大大,您真不知道很多仲介老闆本身也是投資客嗎?
賺差價被抓包其實判決不重,賺兩百多萬差價沒和解的情況下大都被判刑4-6個月左右,
可以易科罰金,所以很多仲介都在幹這種事。
賺了200多萬才被罰個18萬很划得來!
民事賠償部份大都是以脫產處理,然後把問題推給公司或者加盟總部。
公司一般都是結束營業居多!
這樣您就知道為甚麼99%仲介對於委託人都無所不用其極了!

最近的法院對於仲介賺差價判決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48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XX
選任辯護人 陳建勳律師
被   告 位XX
選任辯護人 劉志賢律師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2006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宋XX共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
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位XX共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
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millionbonus wrote:
也不是無法改就算是簽...(恕刪)


好像你做過一樣!!
millionbonus wrote:
要求看到斡旋單上賣方...(恕刪)


大大您拿自己的心態去看仲介就大錯特錯了,或許您怕偽造文書,但99%的仲介是不怕這種三個月左右的刑罰。
這種芝麻小罪,對於動不動高達幾十萬佣金的仲介來說只是小菜一碟。
99%的仲介一定無所不用其極拿到佣金,縱使要背負刑罰也不怕,民事賠償就拿到錢趕緊脫產就好了。

最近仲介竄改買方斡旋日期的判決如下:

【裁判字號】 102,易,919
【裁判日期】 1020430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
【裁判全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協商判決     102年度易字第91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國泰
選任辯護人 林春榮律師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
230號),因檢察官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陳國泰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陳國泰願意支付臺中
市政府教育局帳戶臺灣銀行豐原分行000000000000帳號,匯款新
臺幣捌萬元之金額。

陳小春2525 wrote:
大大您拿自己的心態去看仲介就大錯特錯了,或許您怕偽造文書,但99%的仲介是不怕這種三個月左右的刑罰。
這種芝麻小罪,對於動不動高達幾十萬佣金的仲介來說只是小菜一碟。
99%的仲介一定無所不用其極拿到佣金,縱使要背負刑罰也不怕,民事賠償就拿到錢趕緊脫產就好了。


不能因為刑罰輕就讓仲介這麼有恃無恐的騙到爽
玩脫產其實也沒這麼容易這麼好玩
不信的話你明天就去脫產脫脫看就知道需要付出什麼代價了
有人說大尾爐鰻連軍隊都不怕
但你可有想過要做到軍隊都不怕的大尾爐鰻需要付出什麼代價
99%的仲介無所不用其極騙取差價縱使要背負刑罰也不怕
是因為國情落後民智未開不懂保護自身權益及身家財產
太多人寧可自認倒楣也不願為自己身家財產挺身而出

如果大家懂的保護自身權益
那麼錢也不會那麼好騙了,錢不是讓賣方賺去就是讓買方省到再怎麼樣也不會流到仲介手上
我相信98%的不良仲介會死很慘,1%的不良仲介也是天天過著上法院、脫產、跑路的生活


反正有不法之事發生
就先不要付仲介費
等仲介處理好再說(該賠的賠該關的關)
而且沒依照委託完成交易確實也不用付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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