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汽車停車位若為私人產權 依法私有物權的使用方式只要不危及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
該物權所有人如何使用 管委會於法是無權干涉的
私人產權的車位 只要在使用權力範圍內 要停機車或腳踏車這就得隨人了
但依據消防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若是堆放雜物 則管委會有權管束
我住的社區剛開始也有汽車格能不能停機車的問題
原本管委會是強制不能停機車 但是有住戶提出法律見解
(因該住戶有汽車停車位無汽車但有3輛機車)
所以目前管委會是準在停車格內停放機車 停機車的汽車格一樣比照一般停車格收取固定清潔費
至於樓主的問題 我只能說在大家都違規的情形下
要嘛去消防單位檢舉貴社區機車違停違反消防法
大家乖乖的停好車 都別占用公共空間
(當然如果管委會不怕罰那就沒轍)
不然就跟該鄰居好好溝通一下 壞人又不是全然不講道理的
再不然就是跟管區反映常常有人酒駕 請管區加強巡邏
總有被逮到的時候~~~~~以上為不正常手段
私人車位依民法物權篇 你所謂的惡鄰未經你同意通過已造成侵權行為
請自行加裝監視器錄影蒐證(要能拍到車型、車號及人身)
有證據後先發個存證信函 仍未改善就對簿公堂

相逢自是有緣
每個社區有不同的管理條件及規範,所以有些人覺得我這樣不對在先,不能糾正別人,我並不覺得是這樣,因為畢竟每個大樓規範不同,我們大樓這裡車位比較大,而且旁邊空間也比較大,所以規範並沒有如此嚴苛。
再來,我的問題是針對汽車受損的部分,我並不想正面的跟他說不能走這裡,當然,這是我自己是為了自己方便,而且他的車位上的汽車,早就已經出租給別人了,我們汽車管理費一年2400,機車管理費600,我們有汽車位,一台機車只要50元,請問大部分的人,既然規範是如此,為什麼我不能順著走?
我只是希望他別再碰到我的車,如何避免才是我的問題,並不是該如何補救。
剛剛才想到,因為他的車位出租給別人,所以C車位上的車子,他每次都會停得非常正,所以左右兩邊不能鑽,而我的車子停在我自己的車位上,我自然會讓我的機車好停一些,故意停後面一點,所以他不會從他的車位走。
再來,假如D車位沒有車,我有時候也會鑽過去,這我承認,但我並沒有破壞到任何的東西,當然,我也是自己為了圖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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