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223223 wrote:1.要看當初原屋主有無辦理贈與登記,如無,不生效力。→民法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2.你在購買時,不知對方有此贈與行為,您可主張您是善意之第三人。→依民法759條之1規定,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恕刪) 這位大大已經說出key 所以不需要擔心拉
curstw wrote:五月與某甲完成房屋交...(恕刪) 法律上您應該是站的住的如果當初有透過仲介,就去請教他。如果是自已找代書的,就去問一下。這些人過程中都收了點錢,應該不至於不理你無論那一個,都寫個簡單的說明(類以樓上各樓的相關法條,同時請該仲介或代書看看是否適當)也用存證信函寄回去我想比起什麼都不管,這樣樓主也能安心了吧
POPER2.TW wrote:他們家人間的問題不關你的事,寄存証信函祇是虎你而已,建議你也可以回寄存証信函~老子住的很爽,不搬,來咬我阿!! 建議你也可以回寄存証信函~老子住的很爽,不搬,來咬我阿大推!!!
1.基本上你是善意的第三者(法律是保護你的)2.都已經完成法律上的過戶與買賣(既成事實無法改變)3.若你有時間亦可回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讓對方知道你不是被嚇大的)P.S:9年前我哥買了一間房子,一樣過戶後收到對方兒子的存證信函告知,他父親自己將房子賣掉未知會他,聲稱買賣無效,我們也沒理他,至今產權仍屬我哥所有。
你是善意第三人,從成交開始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更何況已經交屋!無法解約的~目前已經是你的名字,他無法引用任何法律條文要求返還!他的官司只能跟他兒子打,你放心的住吧!他如果繼續鬧你,你也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警告他不得騷擾你!curstw wrote:五月與某甲完成房屋交...(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