棘手問題,請求高手解答:房屋完成交易,對方家人寄存證信函說該屋贈與給對方時約定不得買賣,要我返還該屋,並限期遷出。

dean223223 wrote:
1.要看當初原屋主有無辦理贈與登記,如無,不生效力。
→民法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2.你在購買時,不知對方有此贈與行為,您可主張您是善意之第三人。
→依民法759條之1規定,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其變動之效力,不因原登記物權之不實而受影響。...(恕刪)


這位大大已經說出key 所以不需要擔心拉
依法規的要件是採"登記生效",
他們家人間的問題不關你的事,
寄存証信函祇是虎你而已,

建議你也可以回寄存証信函~老子住的很爽,不搬,來咬我阿!!

curstw wrote:
五月與某甲完成房屋交...(恕刪)


法律上您應該是站的住的

如果當初有透過仲介,就去請教他。
如果是自已找代書的,就去問一下。
這些人過程中都收了點錢,應該不至於不理你

無論那一個,都寫個簡單的說明(類以樓上各樓的相關法條,同時請該仲介或代書看看是否適當)
也用存證信函寄回去

我想比起什麼都不管,這樣樓主也能安心了吧
可以參考一下「張誌家」脫產的案例!將前面有大大提到了!1.已過戶「登記」點交了,2.為非故意詐騙之行為。對方家人要告也沒有勝算。
POPER2.TW wrote:
他們家人間的問題不關你的事,
寄存証信函祇是虎你而已,

建議你也可以回寄存証信函~老子住的很爽,不搬,來咬我阿!!




建議你也可以回寄存証信函~老子住的很爽,不搬,來咬我阿


大推!!!
平安、健康最重要
要是這招成立的話…今天我兒子盜賣我寄放在他名下的一百張股票…結果隔天股票漲停…我可以要求證卷公司還我股票嗎?如果可以的話…這輩子就不愁吃穿了…
1.基本上你是善意的第三者(法律是保護你的)
2.都已經完成法律上的過戶與買賣(既成事實無法改變)
3.若你有時間亦可回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讓對方知道你不是被嚇大的)

P.S:9年前我哥買了一間房子,一樣過戶後收到對方兒子的存證信函告知,
他父親自己將房子賣掉未知會他,聲稱買賣無效,我們也沒理他,至今產權仍屬我哥所有。
不得買賣,可是他卻賣了。

請要求兩倍價金買回
天阿,還會遇到這種情況,學到一課~!
你是善意第三人,從成交開始就受到法律的保護,更何況已經交屋!
無法解約的~

目前已經是你的名字,他無法引用任何法律條文要求返還!
他的官司只能跟他兒子打,你放心的住吧!
他如果繼續鬧你,你也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警告他不得騷擾你!

curstw wrote:
五月與某甲完成房屋交...(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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