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求解答] 急問~~~土地分割遇到困難

AshleyTasi wrote:
我家與親戚共同持有...(恕刪)


問題來了
ABC表哥上個月打電話來
叫我們把他家的土地買下
200平方公尺開價600萬元
實際200平方公尺=60坪=276萬..

如果可以..你們出276萬以上..出價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合理價位..
因都是親人..佔用部份很好談..
沒必要雙方鬧的不愉快..
必竟是長輩留下來給子孫的..
是要讓你們享福..而不是希望你們吵架!


然後上禮拜五接到公所的掛號信
這禮拜五早上要開土地使用糾紛的調解委員會............

經過我這兩天輾轉打聽之後
大概知道大伯家三兄弟為了要逼迫我們買下那200平方公尺
如果不肯買就要強制分割
他們對於土地分割有三點主張
1.二伯賤價賣土地時,未告知大伯,所以損害大伯的權益
買賣無效,我們應該還地給二伯的獨子D表哥
或是我們分一半100平方公尺賣給大伯家三兄弟
2.土地未分割前,無權自行認定前後位置,應該用抽籤來決定
3.我家蓋前後兩棟鐵皮屋前未告知大伯一家人,擅自蓋房子有侵占嫌疑

其中1.2點的用意就是想趁我們剛花大錢整修完老房子
他們如果分割時抽籤抽到有地上物的位置
就可以逼我們買下土地

第3點更狠,因為鐵皮屋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
撕破臉的話他們就上法院要求拆屋還地


第一點如果土地所有權已在您們名下..什麼都不用怕
第二、三點..共同持有人早期都是口頭指定位置..很少留下記錄..
也只能找個大家都認可的方式解決..

(我家例子是大家找來開了數次會議..最後抽籤決定..大家不能有異議..
且將書面程序一併走完..大家各自拿分割好的土地利用去..)

因您們有地上物..問題就比較大..
建議由法院來決定..
你們堂哥那邊擺明吃定你們了..
不要再私下交易..以免以後還會再一次發生類似情況
就直接由法院定妥吧..
當然..
你們一定某部份也會吃虧的..
那也沒辦法..


1. 不用理會,令尊買土地時亦是共有人之一,沒有損害大柏權益的問題。
2. 雖土地未分割,但可舉證前後位置依土地使用現況,有默示分管契約存在。
3. 大伯家可以提起拆屋還地之訴,但依你的情形,大伯家也不一定勝訴。

強制分割對大伯家反而不利,
從你們的情形看來若無法協議分割,最後將由法院進行裁判分割也由不得他們肯不肯了,
你們可以主張將原本留給大伯家走的6M寬道路,部分分割予大伯家(或其他你們認為有利合理的分割方式)。





wen700713 wrote:
他們對於土地分割有...(恕刪)

大家都很厲害
wen70071是正解!

1.二伯賤價賣土地時,未告知大伯,所以損害大伯的權益
買賣無效,我們應該還地給二伯的獨子D表哥

第一點主張,不用理!

你們雙方都是共有人,身分一樣,沒有優先購買權!

2.土地未分割前,無權自行認定前後位置,應該用抽籤來決定
對於分割有異議就調解或法院判決

3.我家蓋前後兩棟鐵皮屋前未告知大伯一家人,擅自蓋房子有侵占嫌疑
共有的意義就是每一個小單位都有持分,所以很難認定侵占!

你跟他們說~依土地法34-1~我們有權處分,要是在囉嗦~可以不經你們同意直接賣掉,到時你們那一份法院提存自己去領!
或便宜賣!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首先~價格開到一坪4.6萬如果是平均地價已經是頂了。不然~你以為那塊地還有別人想要嗎?分割成長條形還要留路!就已經剩下不到幾坪可以使用了。任何一個正常人都不會想買那塊地來使用,除非是鄰居兩邊,如果有那你應該知道是誰!而且你還有優先承購權!

如果真有人願意花六百萬去買那塊地,那你順手推舟請對方把你的持分一起買了吧,用2400萬在附近買其他獨立產權清楚的地應該綽綽有餘,可以買500多坪,還比原來整塊300坪大很多,鐵皮屋也不值甚麼錢,畏首畏尾只會姑息養奸!!

宇宙中有近乎無窮的星星,地球在其中就像沙子一樣的渺小,而我們則是比沙子還要更渺小的多~
200平方公尺..開600萬!! 這一看就知道是建地啦!!不會有人以為是丁子戶吧!! 還再扯一堆...

官司只要一打下去!!你那些堂哥絕對沒有輸的理由.......不管法官怎麼判!!
因為那是建地麻!!! 地再爛還是有他的價值再.....
幾十萬要買人家200平方米的建地....誰對誰錯這真得很難說!! 更別說賤這個字了

網路上很多都是唬爛的!!因為輸贏不關他的事.....

約一約!先坐下來談阿!! 談都沒談.....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告下去,要在樓主這邊的法院(我是不知樓主堂兄弟離這多遠啦),不會比較輕鬆

二、告下去,如果是延路切 4米,這種建地=死地,頭殼有問題才會買來蓋房子(假設是合法的建法)

要開窗,要退 1.5米,不開窗 變成 4*50這種房子黑媽媽,能住人嗎?開一邊變成 2.5*50給誰住?

樓主寬 16米 退 1.5米不是問題。

三、維持現況,拆屋還地,樓主可以主張收回私有道路。(共同持分地,我為什麼要讓出240平方的路給 200平方的對方使用,對方卻不用負責道路持分)

路面一人一半,一坪 4.6萬, 不用 4萬,要求對方出 145萬買路權,不然就拉倒。誰輸誰贏還不知道。

因為因不動產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0條)。所以樓主告他,對方還得來土地所在的法院。


這問題,早晚要解決,特別是對方這麼貪的話

所以現在出事,不見得是壞事,一個定身立命之所,花點時間搞定是值得的(如果可行,低價買下)

調解委員會時,少說,讓對方說,思序要清楚,弄清楚對方要什麼

ex: 只有a來 ,bc 沒來,你可以反問,你代表 b c 嗎?有沒有授權?沒有,那就只是你個人的意思嘍?(讓他白跑一次)(你要先拿到你家人的授權同意書)

ex: 話家長,奶奶的喪禮..... 能扯越古老的事越好(最好能扯到以前那塊地的情況),和xxx 在那玩、.....(盡量取得當時父輩就是這樣分的)

請問 34-1 他共有人不是有優先購買權嗎? 所以二伯要出賣時,理當先行通知大伯,讓大伯他們知道。過戶登記時,地政理當也會要求大伯的放棄優先購買權同意書?

縱使無 放棄優先購買權同意書,因為土地已過戶了,大伯所受的損害只能向二伯求償。


其實4米寬應該也可以蓋房子了吧,再加上50M長。後方蓋房子,前面當停車場,好像也不賴。


chuckgg wrote:
大家都很厲害wen70071...(恕刪)
如果沒辦法一人全吃下
有沒有考慮整塊賣掉,把錢照持分分掉
不然這一代不解決
留到下一代,下下一代
將來族繁不及備載
不是更麻煩
neomaster wrote:
請問 34-1 他...(恕刪)


請參照土地法34-1條執行要點,第10點第10款: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除買受人同為共有人外,他共有人對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之優先購買權,均有同一優先權;他共有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人之應有部分比率定之。
意思是說如果買受人同為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購權的適用,因土地法34-1條目的為減少共有人,促進土地利用,買受人同為共有人時,已達到減少共有人的目的,所以他共有人便不能主張優先承購權
法律和土地分割的注意事項我不懂,
但給個建議,
這樣價值上百萬的糾紛,
還是請一個律師會比較好而且較輕鬆,
較有經驗的律師算10多萬好了,
也比令堂的40萬補償金要來的少,
說不定會建議直接作分割對你們比較有利呢!
誠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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