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 & Fight back wrote:
首先在牌子上做自己...(恕刪)
之前我家倉庫那裏大貨車電瓶被偷
警察也是說就算監視器拍到臉
也抓不到...
畢竟要花很多的時間去掉路口監視器
沒有警察那麼閒去找一個電瓶
更何況一個小小的交通錐....
shadowjon wrote:
不要再拔獅子的鬃毛...(恕刪)




ACCBCCCCC wrote:
之前新聞好像有一則...
蠻贊同你的觀點,別人侵犯到自己的權力了為什麼還不能對他開罰,不能拖吊....要是他人出國是不是要好幾天讓他免費停著?
要是這樣報廢車全部都給他開進去就好啦,反正不能開罰不能拖吊多好的別人停車位啊(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