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lato1980 wrote:好奇版大怎麼接觸到...(恕刪) 其實這方法是代書教我的~因為通常管理員不會透漏住戶聯絡方式~我是寫了一封信給屋主表明我是之前代看客戶問她是否願意雙方交易並且留下我的聯絡方式屋主有意願就會跟你聯絡摟!因為他省的比你還多一定要記掛號!一定要記掛號!一定要記掛號!很重要所以要說3遍希望大家都能買到自己喜歡的房子摟
這件事 我做過看喜歡 找仲介出斡旋 但是仲介沒談成我自己再私下找屋主 屋主態度很硬 幾乎不給殺價我因為喜歡房子 所以加價 但是屋主還是態度堅持後來我也不爽了 現在明明是買方市場 屋主不知道在堅持什嗎 我出的價是市場行情過兩三天 屋主主動打來 想要談我說抱歉 我買另一間了 全新的房子 跟你五年的中古屋每坪差一萬屋主態度令我驚訝 他很不高興說為何不再跟他談有些屋主態度不調整 房子是不會賣出去的bulato1980 wrote:好奇版大怎麼接觸到...(恕刪)
Nadel 1029 wrote:屋主有意願就會跟你聯絡摟!因為他省的比你還多 是啊,他省得比你還多....假設屋主要賣1000萬,仲介費收4%,也就是40萬。買方假設收1%,也就是10萬,那最終結果就是屋主就是實收960萬,買方付出1010萬,仲介賺50萬,買賣雙方享受仲介售後服務和保障。那如果屋主要省下仲介費,那表示屋主就不用付那40萬仲介費,可以實收1000萬,而買方可省下10萬仲介費,買方付出1000萬,雙方無法享受仲介售後服務和保障。
cll2005 wrote:這件事 我做過看...(恕刪) 同意您的看法~ 有時候"王見王"的時候反倒不好協商1.買賣雙方私下合意也好、2.再次透過仲介拉攏價格也罷樓主都可雙方按次序進行,但順序可能就要調整一下否則下次斡旋時 屋主已知買方明確價格意願及身分價格異動就不會那麼漂亮了Ps 仲介費可提列於房地合一中作為費用項目來扣除,也有益處若自用就另當別論了~ (因不知樓主計畫使用多久)
Nadel 1029 wrote:其實這方法是代書教...(恕刪) 你這方法一堆小仲介都在用啊~~但你要先提醒屋主 願不願意進法院 因為到時第一個被告的一定是屋主有的屋主糊里糊塗就答應了 之後法院跑不完屋主再接著告買方 大家在法院談和解...你也可以問問代書 到時進法院他願不願意幫你跑還是那句話 人可以窮 但要窮的有格調 小鼻子或是偷雞摸狗的事還是少做吧...
dennis10 wrote:你窮買不起房子不表...(恕刪) 你應該是想成交,想到……很多有錢人比窮人更捨不花錢好嗎?尤其是幾百元也會斤斤計較。現在年輕人會買房子的,他們會有錢嗎?幾乎每個人貸到滿、貸到飽。只有投資客才不在乎區區30萬元,因為就是要加價賣的。窮的人會買不起房子……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