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不動,我不動
敵若動,勢必反擊到底

如果不缺錢,就告吧
反正房價只會修正個一段時間
除非財團、政客及官員手中的土地房屋全數出清
不然打房永遠是打假的
多放幾年,一定還會有更多獲利的
"現在A透過仲介告訴我,希望我能幫他分擔一部分責任 想請我降價,或是違約金只收斡旋的部分"

如果是想請你降價,說明不是新婚觸霉頭的問題,而是價格他她舒服不舒服的問題。

動不動就說提告,司馬昭之心 路人皆知。

跟著一個雙方合意簽訂的合約走,不知道他可以告你什麼。
當初價錢也是對方開的,我爽快答應了,現在又想用這理由來砍我價錢
簡單說告成機率低...

1.侵占罪? 2.詐欺? 3偽造文書?
上述沒有任何一條有該當.

命案在簽約後發生的...

5/21簽約 5/23匯款 5/23發生命案. 5/31期限內沒匯款

顯然已經違約.

-------------------------------------
依照合約走上法院你贏面高.

對方無疑是想講價.

給不給退或講價.看樓主缺不缺錢?

ANYA-YY wrote:
我在新莊的房子5月...(恕刪)



話說...弒母案嗎??
所以囉!照合約走是最沒有麻煩的方法

ANYA-YY wrote:
當初價錢也是對方開...(恕刪)


jiunmoon wrote:
話說...弒母案嗎...(恕刪)


大家心照不宣啊~

ddr7011 wrote:
所以囉!照合約走是...(恕刪)


是啊,我也是主張照合約走,可對方又覺得違約金太高....唉...好任性哦
當然是依合約規定走呀。

不然合約是訂假的?再來這意外是買賣成立後發生的,那如果是對於這地點

有利多絕對上漲的因素賣方是否可以後悔不賣?

當然還是希望好來好去討論怎麼往下走。

但是合約規定就是合約規定與仲介或買賣方都無關。

成立後反悔就協商,但底線仍在!

買方不是怕你告,買方不怕住兇宅附近,買方也不差違約金

賣方你怕十年內賣不出,你怕賣低沒賺到會xx

寶寶(買方)心裡知道,但寶寶不說

拿十年內脫不了手 逼你就範,寶寶佔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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