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t111 wrote:
研擬提高罰款50到100萬元
罰則這樣太低太低了 你看作假房價 可以作到2倍(700萬的登高成1500 甚至2000萬)
賺了800~1300萬 結果被抓到也才罰50~100萬(現行是3萬 最容易受害的是銀行 然後銀行虧損用全民買單)
根本沒威攝力
所謂的懲罰性賠償 就是要能賺到的錢3倍以上
應該要視情況罰房價的10%起跳 最高到房價的3倍
才能有效遏止作假情事發生
老實說 直接詢問頭期款是那邊資金流向
如果買賣雙方提不出來頭期款的資金來路以及流向
就很好認定有作假了
國稅局的查帳高手不少 只是要不要抓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