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30年以上的中古屋就不在漏水保固
其他的應該也更不管
http://www.sinyi.com.tw/knowledge/articleCt_qa.php/223/5
引領同業,保固額度最高! 早在民國81年,為保障房屋品質無虞,提供消費者沒有句點的房仲服務,信義房屋在當時首創漏水保固修護服務,凡透過信義仲介成交而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之買方,在交屋日期起算六個月內發現所購得之房屋有漏水、滲水現象,即可依制度之規定而獲得信義之保固修護,而信義更於93年將保固屋齡由20年調高為30年。 一、保障對象:信義房屋成交買方. 二、保障範圍:主建物涵蓋之內外牆,屋頂以及不屬於自來水公司負責之室內給水排水管之漏水。 三、保固期限:完成簽署「成屋履約保證結案單」結案日期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如未承作成屋履約保證者,或買賣雙方任一方因故未簽署結案單時,則依不動產買賣契約實際點交日之次日起算。另享有特約廠商修漏後一年保固期。 四、保固屋齡:保固屋齡在30年內的房屋。 五、保固額度:在保固期限內每次之修護工程費用在新台幣壹萬元以下之部份及超過參拾壹萬元以上之部份,其費用由施工單位向買方收取,超過壹萬元以上,參拾壹萬元以下之部份由施工單位向本公司收取。 六、詳細內容規定,請依據信義房屋「漏水保固約定書」為準
這禮拜五算是處理完漏水部分
當天師傅先上來,師傅的意思是店長他們都是出來工作的人很辛苦,所以他因為跟店長多年認識就壓低價格用成本跟他算,現在這樣維修也是他自己出錢。(言下之意就是大概補一補就好)
然後我們提出這樣不行,他是辛苦人我們買房就活該出服務費嗎?
後來師傅說我會給你們保固書,想一想反正還會有颱風那時候就知道到底修好沒,而且全程都錄音,便不繼續爭執。
在修之前店長有催促過我們先簽協議書,但是這次我們堅持修好再簽。
而且之前兩名叫我們去法院起訴的業務從頭到尾都沒有在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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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仔細看師傅維修的地方 ,靠近窗口用矽利康密封處根本隨便亂封,還有很大的洞,還真的是店長的好麻吉,最低的成本隨便糊一糊,糾甘心(苦笑)
其實買房之前準備很多資料,但是前屋主簽約時完全沒其他問題,到後期屢保一下要先從裡面拿錢(仲介跟代書都跟我催討還保證沒問題,我請仲介跟代書簽保證書若有問題請連帶賠償,才罷休),一下要拖延交屋,交屋時有發現原本合約上該留的東西都拆了(害我搬進來抹黑,洗冷水澡),請前屋主拆掉的卻通通留下來...
但最後這些事情家漏水壁癌,以合約來跟仲介談判根本沒用,一定要等到鬧上法院才處理根本欺負人。
奉勸各位買房記得錄音,就怕當時仲介說過的話是騙你的。
moacetyl wrote:
1.你找的仲介...(恕刪)
其實是買賣手續都辦完才交屋看屋況(之前屋主一直拖不肯搬也不清空沒過戶要先提領屢保說沒錢買房,房子也就正常市價,沒有買貴或便宜,而我們本來房子賣掉原本都和買賣方壓好日期,是沒問題的,如果再找房時間恐怕是來不急,對我們買家也不好交代)
看到該付的都沒有,後來想想就算了,想要他們留盞燈是為了晚上方便,還有熱水器也是,不過既然他們都拆走(只留下壞的的燈)我也不要了,都隔天請人裝新的,說真的前屋主的品味跟居家整潔我是不敢恭維⋯⋯原本是白色器具牆壁在他家不是一層灰就是發黃
但因為社區環境是真的好,如果搬到其他同環境的訂房應該是很難找了,所以前面都不跟他計較,但是漏水壁癌是真的沒辦法忍
也算是一次經驗分享給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