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73210 wrote:2018.5月更新...(恕刪) 最保險的做法,也是最沒效率的做法。你這樣已經到強制執行完至少一年吧,12個月,也就是損失12個月的租金。法拍屋裡面的遺留物,我至少丟了30間以上,一點事也沒有,被告過二間而已。結果呢?不起訴!我自已也有幾間房子租人,如果不付租,老子管你那麼多,東西丟出去自已來收吧。 全程我都會拍照、錄影。這種99%都不會有什麼值錢東西的,法拍屋曾經有個人對我求償140萬,結果呢?法官在法庭上一直虧他,最後當然還是我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