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造假 交易金額多寫100萬申請房貸 買家判刑三個月 代書、銀行行員分別判3~4年

樓上一群人 在跳針買方做什麼,撇除該有的刑責以外

買方會想多貸100萬 當然知道要繳利息錢啊

跟現金卡 或信用卡借10萬出來一樣
本來就要繳回+利息錢了 不然借錢做毛
若被抓,當然法律規定該怎麼罰,就怎麼罰
會多借點錢出來,就是想 "裝潢" 想"買車"
各種需求 ---> 才會去做 "多貸" 這種事

講個偏一點的....
你有做弊過嗎 ?
廢話 我會不知道做弊要被記大過嗎 還需要你提醒

你有沒戴 安全帽 過嗎
廢話 我會不知道被警察抓 要罰500阿

月幻星空 wrote:
新聞連結網友日前PO...(恕刪)


法官幹得好!

台灣司法人員終究還是有人值得肯定的!

月幻星空 wrote:
那時應該是起漲點前 ...(恕刪)



--------------------------------------------
現在只要是購買新制房地

建商都會按造實際售價去申報

申報營所稅時有一張房地合一申報表

是按門牌一戶一戶去申報

申報的是實際銷售淨額(總價減追加減款=淨額=帳上的新制銷售房地收入)

上傳申報後就進國稅局資料庫了

和實價登錄比對一下就知道有差異了

建商只要誠實申報,合約調出來配合收款及交屋紀錄佐證

會有責任的都是在買戶代書那邊

這如果全面清查
我看全台銀行要倒光光了
辦一件銀行員被判三年好了
辦個10件就30年了
有辦過房貸業務的大概多少會遇見幾件
連那些升上主管人員當初當承辦人時所辦過的案件
都要被抓去關吧
銀行就沒人上班了

十億先拿走五億 wrote:
多貸就是不用拿頭款...

感覺是中古屋買賣吧。

哪個建商在賣380的案????...(恕刪)


這個案子可能不是建商沒錯...

但是一堆建商都是搞這套...

方便他實價登錄可以抬高價錢...

內政部早在民國101年就以「內政部101年9月7日台內地字第1010296604號函」解釋實價登錄「主管機關對申報人申報登錄資料並無實質審查之義務」,故申報人登錄不實,適用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然而以司法院法學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相關判決的數量是很悲劇的

買賣案件依委辦方式,申報人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或買方
想要低價高報或是高價低報,在現行制度下,對以上三者要嘛沒有實質利害,要嘛就是有利無害
當然不會有「知情之人」提出申報不實的事證,沒有事證自然沒有調查與起訴
久而久之,就像紅線停車或漏開統一發票一樣變成「理所當然」的事情囉


為了錢, 這點刑責還是會讓很多人前仆後繼的

台灣這麼亂, 很多好的規定無法執行就是罰則太輕, 沒辦法, 立委都怕罰到自己或是跟自己有利益關係的人
以現在的交易量 房地產相關慘業 都快餓死了
不要說作假 不殺人放火 已經要偷笑了
作假有利益當然衝阿 , 反正被抓的機率 很低啦!
某某小黃 自打臉說
""先成實 再成交"' 應該後面還有一句 ""接著才作假"" 被NCC刪了啦 !

刑法偽造變照文書罪章 都嘛有個要件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所以一般民眾 不會完全相信實價登錄
以恐龍的標準 就沒生損害 所以不成立犯罪瞜!
換言之 相信實價登錄的人 只能怪自己笨 不能怪人家壞瞜!

從上推論證得 ""實價登錄"'就是""僅供慘考""!

negroyeart wrote:
現在只要是購買新制房地

建商都會按造實際售價去申報---------...(恕刪)


這個應該只是你沒遇到或是最近沒買新屋吧...

現在很多建商也都是浮報..
月幻星空 wrote:
別這麼說 代書跟行員一定有拿到多賺100萬的好處才會幫忙作假
(預估有20萬吧 真是聰明的代書跟行員 應該沒去問過法律背景的律師就收了...好傻好天真)
建商頂多補稅就沒事了


交易做假被罰或關對建商或代書可能沒差,
但銀行行員可就完了, 不僅可能丟工作; 關出來以後要做什麼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