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文~看屋前可以做一下功課嗎?


在家睡覺最好了~~ wrote:
最近把自己出售的訊...(恕刪)


樓主可以把房子交給專業房仲賣,就不用受氣了~
只要 4% 就搞定

591屋主開價,就都很神奇
大家會多問兩句,很正常啦~

之前看土城,15年工業住宅的開價比中永和新的工業住宅實價登錄高
也比現在土城那一票預售屋 (住宅) 價格還貴
這個應該就連開價都免了吧~ 看看就好了,哈哈~
現在有的中古屋,根本亂開芭樂價,40年的老公寓,室內空間明明沒有比較大間,結果喊價還敢得比隔壁新蓋大樓還貴,當然被人家鬧著玩
人家是想要降價才說不出口 嫌你家是個藉口

q1a1z15340 wrote:
其實我能瞭解開版的...(恕刪)



本來就是交給仲介賣就好了,

自己賣除非很有耐心或是物件特別優惠到人家捧著錢來,否則根本很難成交,更別提中間的酸言酸語

現在的市場,不讓利人家根本不肯下斡旋,真有誠意要買的,下了斡旋也是賣價7折開始談

所以沒辦法承受被開價,感覺被羞辱,建議還是給仲介賺,反正仲介也是冷冬,4%到最後可能也是2%意思一下



小弟上個月去看一間中古屋

在十幾間口袋名單中算是很滿意的一戶

就是今晚網路發現,迫不急待隔天就約去現場看房的那種


老實說現在網路資訊發達

根據物件在591的幾張照片,格局圖,大概就知道這房子的狀況

也能用Google地圖街景大概了解周邊環境

最重要是發現時價登入該社區年初的成交行情可以接受(當然在591是掛高高)

去現場只是想跟仲介出個價



但.... 看10分鐘就快閃走人(出都沒出)

-------------------------------

小弟不是奧客或看爽的~

單純覺得那位貸看房仲太兩光

例如坪數等,都要翻資料才知道(我都背起來了,故意問一下)

最重要是我比約定時間提早到該社區晃晃

發現他們地下室完全被封鎖(老實說我在網路看還以為該社區沒有地下室...)

沒錯....就是通往B1的樓梯被木板封住...

而車道鐵捲門完全腐蝕生鏽

由窗戶的縫隙看到地下室都是漂浮紙削和爛泥巴

大概猜的到是下雨時會淹水之類的.....

-----------------------------

稍微問一下房仲地下室是甚麼狀況,他也只是回說:這價位不含車位~不含車位~不含車位~

哀... 小弟我當然知道這案件沒附車位,我只是想知道這社區環境問題,真是牛頭不對馬尾!@#@!#

話說這缺點如果小弟沒發現就給他買下去,日後不就.....





話說網路找房就像網路交友一樣~ 賣家PO的照片當然都是最美的一面

缺點當然要面對面才能感覺得出來(甚至是住下去才知道)

有時買家連出價都不出的,

有可能真的是認知差異太大.....







因為看房子不用錢
所以大家都是多看多比較, 也多了解.

買賣雙方真的有時候講話會講一些比較不好聽的話
所以才會有仲介在

如果太痛苦的話不如讓仲介賣吧
畢竟房子整天被一些雜七雜八的人嫌真的很煩
在家睡覺最好了~~ wrote:
最近把自己出售的訊息...(恕刪)


敝人在台中縣蛋殼區賣過一戶自住過的透天車墅
登591自售
第四組來看的客人就成交

要出售前就與內人達成共識
要多賺?
還是要脫手換新屋?

確立好自己要什麼!
與目標接近了就下決定

事隔一年
老鄰居說我少賺.....
但是我換到台中市喜歡的區域
也滿意現在的生活

多賺少賺又如何?
賣過股票就懂!




推推熊 wrote:
小弟上個月去看一間...(恕刪)


呼應這位朋友
我也有同感,很多社區是外觀很美,進去一蹋糊塗
之前在網路找了幾間房子,房價跟預算差異不遠,照片也很美
沒想到一進到社區,梯廳不是鞋櫃就是腳踏車
一看就知道社區的居民都是自走砲,社區管理鬆散
這種的怎麼會想要開價呢?
.
現在的局勢下,我不急著買房
但是看到有興趣的社區房子還是會請帶看
主要是了解環境
心中有了底,看到適合案子釋出,才能掌握機會
買方與賣方各有立場
但是為什麼仲介可以沒有立場?
大家都不覺得奇怪
台灣的仲介為什麼明明是服務業
卻這麼討人厭?

照道理買賣房應該是要有仲介
因為每個人買賣房的經驗不多
而且這是蠻專業的

但是台灣的仲介法是超級惡法
讓單一仲介同時承接買賣方
根本無法真的替買賣方保障權益
無法賣買到最合理的價錢
反是壟斷仲介資訊然後配合投資客拉抬
等到房市搞到泡沫破了就倒一片
這種現象很噁心

外國的仲介法都不是這樣的
而是分立買賣方各自的仲介公司與專員
彼此對立
各為其主
也會有政府主導成立的仲介公開平台
來讓有牌照的雙方仲介進行市場價格搓合

這種方式保障了買賣雙方的合理利益
杜絕了投資客與仲介的惡意背信炒作
台灣的仲介公司其實都犯了背信罪
承接買賣仲介收服務費
卻大量故意掩蓋資訊套利給投資客
房市上漲時
買方只能買投資客釋出的房子
賣方只能賣給投資客
然後還要給仲介服務費
這種情況實在太噁心也太不合理
不是仲介人員的錯
而是仲介法的錯
大錯特錯的仲介法讓一切變質

這是典型的背信罪卻沒人追究
台灣仲介法該要大修法才行




sonic172 wrote:
買方與賣方各有立場
...(恕刪)


我不懂你說的國外方式,
如果賣方和買方的仲介都是替自己的買賣方說話,那有可能成交嗎?

舉個例子...
一間房,賣方要賣1200萬,買方出1000萬,
那下一步怎麼辦?

如果仲介都是站在自己方的立場,
那賣方仲介應該要堅持1200萬賣,甚至更高,
那買方仲介應該要堅持1000萬買,甚至更低,
那雙方價格就永遠沒有交集了...

其實回到頭來,
還是要賣方仲介去要求屋主降價,
買方仲介去要求買方價格出高一點,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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