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約加這幾條條款可以/合理嗎?

第一條不合理

違反定型化契約 他簽了還是可以不認

除非雙方同意並公證

第二條

沒有意義,犯罪到判決確立很久以後了

第三條

兩方隨時都可以解約,房客應該不會簽
第二條 他犯罪你也不一定會知道,且如上所言論刑法定罪有那麼快嗎?遇到這種人你敢去解約?
車禍、賭博、妨害公務也可能觸犯刑法這樣也要解約?

第三條 這一條件隨時可解約,那幹麻要簽約?
你知道中華民國刑法有多少項目嗎?

中華民國刑法罪名列表(來源: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5%88%91%E6%B3%95%E7%BD%AA%E5%90%8D%E5%88%97%E8%A1%A8 )

1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1.1內亂外患
1.2內患外亂
1.3瀆職
1.4妨害公務
1.5妨害投票
1.6妨害秩序
1.7妨害司法
2侵害社會法益之犯罪
2.1公共危險
2.2偽造貨幣、文書
2.3褻瀆祀典與屍體
2.4妨害農工商
2.5毒品
2.6賭博
3侵害個人法益之犯罪
3.1殺人
3.2傷害
3.3性犯罪
4妨害家庭
4.1墮胎
4.2遺棄
4.3妨害自由
4.4妨害名譽與信用
4.5妨害秘密
4.6財產犯罪
4.7電腦犯罪
5經濟犯罪
說真的,挑房客是運氣也是學問

除了簽約前多聊聊對方職業 多少也要有看人的功力

接下來除了祈禱對方是個好咖外,其他沒辦法了!

所以我房子出租都會註明乙方(房客)有違反下列情況

......等等 雙方簽名蓋騎縫章

甲方得退還押金立即解約,只是警示意味濃一點,

應該還不用走到這一步。

互相尊重,你不弄到他不舒服就相安無事。

租屋額外風險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039445
我也是個房東,我覺得第一條雙方只要合意,就沒有問題.

因為我的租賃契約還特別標註,所以電燈,馬桶,等等的損壞,皆由房客負責維修.房東只負責牆壁內的電管及自來水管的自損壞,才由房東維修.
房客還是搶著要跟我租. 月租18,000元.購入加裝潢450萬.55坪的三房二廳加一個車位.

小毛3822 wrote:
我也是個房東,我覺得第一條雙方只要合意,就沒有問題.

因為我的租賃契約還特別標註,所以電燈,馬桶,等等的損壞,皆由房客負責維修.房東只負責牆壁內的電管及自來水管的自損壞,才由房東維修.
房客還是搶著要跟我租. 月租18,000元.購入加裝潢450萬.55坪的三房二廳加一個車位.

重點是樓主把"排水系統"加入, 天知道水管原本有無損傷, 來個地震就破裂, 而且處理的金額都不小, 正常的租客不會沒事去淌這渾水.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