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去問一下買方, 搞不好買方真的只拿到很少錢, 中間的價差被仲介拿走了

2. 你現在登記比較低的價格, 以後賣掉這間房子, 你就要繳比較多的房屋交易所得稅

3.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或詐欺, 這是會觸犯刑法的
雖然不是很懂

但是感覺就是有問題

建議先確定狀況,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那就損失慘重

況且如果之後你要轉售,又被課一筆錢,那你就得不償失了

例如,明明買八百,卻被登記為六百

實登上面是六百,住進去後,發現有問題,後悔了,賠錢出售,賣個七百五

問題是實登上面是六百,雖然你賠了五十,但是登記上面卻是賺了一百五

這一百五又被課45%,再損失70萬

一來一往損失一百多,只因為你讓他登記了比較低,那你就虧死了

或是,你住了幾年之後,賺了錢,想換屋

現在實登比較低,到時候要買你房子的人一看你買的價錢

怎樣都跟你出六百左右,你怎樣解釋說當初買八百也不會有人相信的

maxyugg wrote:
只要合約與實登不符合, 就會觸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已經有仲介跟代書被抓去罰的案例了. 不過放心, 買賣雙方沒事兒.

樓主強調付出總價一樣, 其實不會有甚麼"多出來的稅金你扛", 因為樓主也會拿到相對應的服務費發票, 可以抵扣呀.


仲介費用依據內政部訂定的"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 上限為成交金額的6%. 超過這個金額的服務費, 國稅局應該也不會採信.

買個房子搞得那麼複雜, 日後擔心害怕受騙觸法, 有必要那麼難過嗎?? 出錢的最大, 01不是說現在是買方市場. 買方還要給賣方仲介牽著鼻子走, 不覺得有什麼誤會嗎??
taco721122 wrote:
請問各位大神 若一...(恕刪)


作夢夢到:

賣方跟仲介說,至少實拿750萬,多了跟仲介對半分(或是算仲介的)

仲介開價1000萬,你們如果出760~770萬,其實就可以成交
(屋主拿750萬,仲介費10~20萬)

結果你們出了800萬,仲介不想賣方知道他賺那麼多,想吞下那50萬價差

所以跟你們說:房屋買賣價格寫低點,服務費寫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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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買方 這寫法是不利的喔

上面有回覆 1是差價問題 2是未來出售問題
絕對不要配合造假
算你倒楣碰上了招搖撞騙的社會敗類
還要跟他們同流合汙?

現實可能碰上的損失樓上都講了
你好心給別人方便
反過來造成自己重大損失
何必呢?
報低的話
你的房貸應該也會有影響..

牛奶伯 wrote:
仲介費用依據內政部...(恕刪)


沒有錯,依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有權依照相關規定,刪除你的部分仲介費用支出
改以市場行情認定,版大,要注意了

taco721122 wrote:
請問各位大神 若一...(恕刪)

日後被查到,搞不好是違法何必呢?你又沒好處~
根本就不要鳥他,,,買多少報多少,,省麻煩

這樣是你吃虧

以後換你賣你就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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