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chujen wrote:
兩種情形:1. 其...(恕刪)
這有一個盲點,拿個比喻,像公寓大樓的土地也是多人共同持有。
各人持有的部分可以直接買賣,也不需要先去分割再做買賣。
還是有地上物的土地和空地在法律上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
nike138729 wrote:
就我的認知兩個重點...(恕刪)
don4756 wrote:
這有一個盲點,拿個比喻,像公寓大樓的土地也是多人共同持有。
各人持有的部分可以直接買賣,也不需要先去分割再做買賣。
還是有地上物的土地和空地在法律上的處理方式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