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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05164 wrote:
當然是限定繼承 資...(恕刪)
我教他拋棄繼承的想法如下
1.繼承那間房子,必須先繳遺產稅,我認為樓主拿這筆錢不容易,籌到後,他必須承擔約600萬的負債,他父親的外遇對象勢必將他父親的現金領光了,再來他要跟外遇對象談判賣屋,若外遇對象不賣屋,繼續繳房貸,也不搬走,縱使樓主繼承那個房子也無法處置,拖到外遇對象老死?
2.屏東恆春的透天能有多少錢?有多少買家要接手?
3.他父親四兄弟聯名的地也不能賣,還要花錢去繼承。
整件事處理起來,了不起得到100-200萬,但是必須在所有資產全部順利變賣情形下的結果,如果被外遇對象惡整呢?不是還要花一堆現金?去換二個棘手的資產?這些大家有考量嗎?
外遇對象估計50歲上下,怎麼會賣屋搬走?
這種一定住到老死的,
房貸繼續繳,能拿她有什麼皮條?
繼承的1/2要賣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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