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sue16 wrote:
版大好您都是當初有蓋...(恕刪)


最近剛好朋友的房子是類似這樣的糾紛,房子在蓋的時候有隔壁地主的土地使用同意書,但是過了好幾年之後,房子有權狀及使用執照,新的屋主(我朋友)購買之後,隔壁地主要求要拆屋還地,而法院竟然同意撤銷20多年前的土同書的效力!
依照建築法及畸零地調處條例申請出來的建築物,頓時變成「侵占」?這個看來需要好好提請解釋了,否則此例一開未來的土地蟑螂就有新的方式來玩,試想先同意後蓋成大樓後要求拆屋還地,可以獲得的利益有多大
不好意思離題了!

樓主的祭祀公業如果是依法登記,就能用類似公司的規範,如果當時有同意,應該不能要求拆屋還地,但是如果沒有那就採用土地法34條之1來處理多數決,這點也是我剛剛提到的,如果法院又推翻了之前的同意書就必須拆除了,取決于法院的法官見解,而法律人並不一定深入了解建築法,目前我國各個法令就像是平行世界一樣

JOJO CHANG wrote:
拆屋還地?? ...(恕刪)


我們有優先承購權嗎,不過我去看一些祭祠公業的條例,
派下員好像是沒有優先承購權的

我們也怕他們用強制拆除這招

HwH.V wrote:
有建照~怎麼會輸?...(恕刪)


我爸是派下員沒錯呀,

一審會輸,是管理員告我們偽造文書

是因為當初的同意書,其中有一個我爺爺那一輩的長輩,

當初他的簽名跟戶籍謄本上的其中一個字不同,但用台語唸的音是一樣的,不知道為什麼當初會寫錯了

那個長輩現在也過世了,也找不到人可以做證了

祭祠公業為什麼可以賣地,當初就是有一個土地代書看上我們這一塊祭祠公業,然後去聯絡其它的派下員,說服他們同意賣地

這些派下員都是已經搬離這邊的人,人數已超過一半,所以才可以賣地,

所以現在對土地代書實在是有點感冒

liuyu30 wrote:
我們有優先承購權嗎,...(恕刪)


你們有的,有優先購買權

terrybog wrote:
你們有的,有優先購...(恕刪)


不過我上網查,派下員是沒有優先購買權的,網址如下

http://www.ceremony.com.tw/c/c2/c23/c231/c231_08_04.asp
你應該先搞清楚這塊土地登記的是哪種形式,
如果是以法人登記你確實不會有優先承購權,
但如果是一你們派下員的方式登記屬於共有,
才會有優先承購權
liuyu30 wrote:
不過我上網查,派下員...(恕刪)


要看完施行細則,還有你們有地上物更是擁有的!
所以~
土地賣了~你們也拿到你們持分土地的錢了?
你們當時沒說要分割土地嗎?

如果土地賣了,你們也拿到持分土地的錢的話
現在你們是無權佔有了!拆屋還地~是正確的了!

因為您資料不完整,很容易有誤解...
我還是建議應諮詢土地代書!
專辦繼承祭祀公業的土地代書才是專業的!



terrybog wrote:


你們有的,有優先...(恕刪)



1.只依派下員身分的話並沒有優先購買權,要是有那就有得通知了

2.就建物部分他也不符合土地法104的規定

所以以目前看來版主是沒有優先購買權的哦

pursue16 wrote:
1.只依派下員身分...(恕刪)


了解,就我的認知,好像也是沒有優先購買權,
不然就把我們的地買下來就好了,但就算想買,管理人可能也不想賣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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