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凡斯 wrote:
想太多,當仲介公司都傻子?
1.房仲通常不會讓你跟屋主見面
2.賣方簽訂委託書的時候都有條款,「專任約」只能透過房仲去出售,不然就是一般約
但只要你有委託房仲公司,當他們發現你已經賣掉了,還是會去查買主是誰,小心被告
這是有案例的
專任約當然無法啦~
一般約當然就可以
一般約是要告什麼?除非屋主當初簽約時就有另外加註
但是會簽一般約的屋主通常都會給好幾家仲介公司賣
查到又怎樣?就算是剛好曾經帶看過客人買走
事後只要說 就是我某親戚啊!
除非遇到那種房仲長期配合的投資客
想到跟房仲的後期配合問題
才會都交給仲介處理
不然一般屋主也希望自己趕快把房子處理掉
最簡單的方法 問一問大樓管理員
每個人都見錢眼開啦
當價錢談到一個程度
買賣雙方都嘛會為了那一些仲介費
捨棄掉仲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