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檢舉可以,要下一步很難吧!?舉發的人也要例舉損失或傷害吧??!!不然,二位都得要去報到!!要檢舉的人,當調查局吃素的,吃飽沒有事幹!!會管這事!! 難到舉報的是當事人?還有看新聞,去評斷若都不行?國家連新聞及言論自由都沒有了,調查局不會當這種人的打手!!撥亂反正要有其道理,一折論或許言過其實,但從推論角度,機率不會是零,也就是不可能不會發生。特別用時間軸角度,去推論是有可能性的。沒有必要,手上一堆貨,叫人不能去講,正在發生中的事或已發生的事,這種推理有罪,似乎也是未審先判,道理是一樣的。Trillionaire2020 wrote:這種誇大語言法務部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