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能選擇我要錢不要債務,沒那麼好的事,要就都承接,不要就都拋棄。
接著:
(1)生前過戶:房貸可以轉給大哥的女兒,如果不轉給大哥女兒,就會在爸爸身上,變成身後債務。
(2)生前贈與(你說的過戶)或是死後遺產:贈與稅或遺產稅,這兩個的稅率要算一下,不見得生前過戶會比較划算,如果確定要給大哥女兒(非第一順位),可以用公証或代書遺囑的方式(也是要錢)把這房子用遺產留給大哥女兒(為什麼用立遺囑,因為怕過世後有繼承人反悔),不過要注意是否違背第一順位繼承者的特留分。
(3)拋棄繼承:拋棄的意思是債+資產全都拋棄,如果爸爸留下的資產比債務多,拋棄繼承就會變成連資產也不能繼承喔,而且,所謂的拋棄,會變成拋棄者的子女(第二順位)繼承,而不是第一順位繼承者少一個人分。
(4)遺產有兩個步驟:遺產稅的計算-->遺產的分配,這兩個計算方式不同,例如你提的生前過戶,"有可能"會需要列在遺產稅計算裡,也"有可能"不列入遺產分配額裡,1個是稅的計算,1個是你們有多少遺產可以分。






最後建議:遺產=資產-債務,如果不是負的,建議找代書或律師詢問與處理(花錢),因為其實很多眉眉角角,要花很多時間去跑,光請假跑就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