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en5566 wrote:
各位大大好~我在今年2(恕刪)
以合約為主
口頭承諾白紙黑字於合約. 仍適用原合約懲罰條款.
所以關鍵在原合約的懲罰條款
按字面說明. 一次性預付一年優惠. 未使用滿一年時. 房東主張有理
如租客主張是屋況問題.屋主才提出優惠. 租客須證明
owen5566 wrote:
2021/09/10 08:25
其實大家有點誤會, 因為並沒有所謂合約住滿一年11000計算, 只有口頭上說 一次付就一個月11000
我不想訴苦這些,但我實際大概只住三個月,期間天花板有洞+隔壁瘋狂吸菸讓我天天半夜聞煙味,跟廁所熱水器突然壞掉變瀑布 還衝出來把我書櫃用壞, 洗衣服整房間淹水, 窗簾只能拉一半說是設計, 這樣是大家羨慕的好房東嗎?
我覺得當初沒有說好是租滿一年才是優惠11000, 我認為是一次付清讓他有一筆錢使用 就優惠11000, 可能大家覺得我很賺,但這個優惠是這個租屋處有很多問題, 房東才說那給個優惠...